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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文明职工考核奖惩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8   字体:  
为了强化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上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一、文明职工标准
政治坚定、忠于国家;热爱学校、献身岗位;创造创新、勇于开拓;注重学习、提高素质;遵纪守法、弘扬正气;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团结协作、求真务实。
二、文明职工申报程序
1.学院在岗正式职工,符合学院文明职工标准的,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文明职工并接受考核,申报无比例限制。
2.申报程序:(1)职工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填写《文明职工申报表》(一式两份);(2)党支部(总支)审核、确定文明职工称号;(3)《文明职工申报表》一份本支部(总支)留存,一份报学院文明办备案;(4)新参加工作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填报《文明职工申报表》;(5)除了非文明职工一年后仍需填写《文明职工申报表》之外,原已填写《文明职工申报表》的不再填写。
三、文明职工考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文明职工称号:
1.违犯党纪、政纪者;
2.发生安全、社会综合治理及稳定责任事故的直接当事人;
3.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分配者;
4.打架、斗殴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学院公共设施者;
6.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吸毒或参与赌博者;
7.搬弄是非、诬陷诽谤他人者;
8.不尊敬长辈,不赡养、不孝敬双方父母或虐待子女者;
9.传播迷信、参与非法宗教(邪教)和反动道会门组织的;
10.邻里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11.违反职业道德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12.其它违反《文明职工标准》行为且事实清楚者。
四、非文明职工认定、处理程序
1.受到上级党政机关、行政(司法)部门党纪政纪或治安处理与处罚,或违反文明职工相关规定,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可认定为非文明职工。
2.出现违反本《条例》事件,在事发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当事人所在党支部、单位组织调查并形成结论。
3.认定为非文明职工的,由单位填报《非文明职工登记表》,基层文明职工考核委员会审定,形成处理意见,经本人签字(或盖章),支部(总支)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党支部(总支)上报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备案。
4.非文明职工对认定处理不服的,可在基层文明职工考核委员会认定并形成处理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申诉复议。
5.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向非文明职工所在单位、督导室、人事劳资部分别下达《非文明职工处罚通知单》。
五、奖惩制度
1.职工在取消文明职工称号期间不享受月奖,并扣除本人当年目标管理奖20%。
2.职工在学校、社会上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行为者,经单位推荐、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认证,每次每人奖励50–2000元。
3.凡出现非文明职工的单位,按《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规定,扣减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量化考核分数。
4.职工在取消文明职工称号期间不得评选为先进;连续两年未评为文明职工的,责令待岗。
5.非文明职工可在一年后重新申报文明职工。
6.各党支部、院属各单位对出现的非文明职工不及时上报或包庇纵容者,一经查出,除取消当事人文明职工称号并进行处罚外,同时扣除所在单位领导全年目标管理奖10%,并按《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规定加倍扣减当事人所在单位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分数。
7.打击报复他人者,一经查实即行待岗。
六、监督机制
1.基层党支部、基层科室领导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2.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各党支部(总支)文明职工评选、考核和奖惩等进行监督、审查。
3.全院师生员工可随时向职工所在单位或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举报不文明行为和现象。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举报电话29000266。
七、组织实施
1.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的指导监督下,由基层文明职工考评委员会具体操作实施。
2.基层文明职工考评委员会由党支部成员、处室长、分工会主席等组成,支部书记为考评委员会主任。
3.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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