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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8   字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专职辅导员的选拔聘任


㈠专职辅导员的选聘由学生处会同各系(部),并结合各系(部)的实际情况,拟定聘任人数及条件,上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学生处负责,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面向全院公开招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学院颁发聘书。


㈡专职辅导员聘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原已在辅导员岗位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4.在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具有艺术特长者优先。


二、专兼职辅导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


㈠专职辅导员按生师比为200:1为标准设置,原则上按每4-5个高职班级设置1名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按党员责任区设置,责任区党员为兼职辅导员,协助专职辅导员工作。


㈡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各项专题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学生塑造高尚的品德和修养。


2.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情况,找学生谈心,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基本情况(如学习态度、思想品德、个人爱好、本人经历、家庭情况和身心状况);认真做好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包括新生入学、军训、早操、上课、自习、实习、劳动、毕业、就业等)的思想教育工作。


3.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要开展经常性的学风教育和检查,帮助学生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


4.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每周组织召开共青团和学生干部学习和工作会议各一次,积极培养并指导学生干部搞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帮助学生干部做好工作。


5.加强校风、校纪教育。每学期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法制、校纪专题学习,积极开展学生寝室文化建设,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


6.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学习、劳动、纪律竞赛活动;针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形成优良校风;配合做好学生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其它奖惩工作。


7.协助各系(部)党、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员和共青团、学生干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积极做好学生党员、团员和团学干部的教育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8.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与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每学期至少写一篇有价值的专题文章(工作总结、调查报告、论文等);每学期组织召开1-2次班主任及相关学生工作人员座谈会或研讨会,组织召开1-2次学生思想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意见征求会或座谈会。


9.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指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每周检查、考核、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10.监督、检查、指导班级兼职班主任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每周的思想政治教育课。


11.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负责双休日和正常工作期间所带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并积极参与组织学生日常活动。


12.按要求参加院、系(部)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完成学生处和系(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㈢专职辅导员工作制度


专职辅导员工作会议和汇报制度、班务管理要求、责任追究制度按我院《班主任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职辅导员工作的考核


㈠对专职辅导员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考核工作由系(部)负责组织,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学年末进行;学生处负责做好专职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的指导工作。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分工作过程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两部分进行。实行百分制,其中工作过程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各占50%比例。


1.工作过程考核:辅导员工作过程考核分别按下表中确定标准进行。



辅导员工作过程考核表















































































系 (部)


 


  导 


 


负责班级


 


序号


考核条目和标准


考核细则和分值


得分


总分


1


辅导员工作有目标,有工作制度,有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总结;有各班级学生信息档案并及时补充,班级管理资料齐全。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


1、完全达到要求。5分。


2、基本达到要求。3分。


3、单向短缺或多数达不到要求。0-1分。


 


 


 


 


 


2


每周到负责各班级学生宿舍不少于一次,每周参加班会不少于一次,每学期与负责班级每个学生谈心不少于一次(每月平均五分之一),积极参加各项联合检查。


1、完全达到要求。5分。


2、一项不合格。2-4分。


3、多项不合格。0-1分。


4、每多一次加1分。


 


3


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学生的家长通信或电话联系一次,对出现重大事故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对留级、休学、退学的学生,对因违纪受处分的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


1、完全达到要求。5分。


2、基本达到要求。2-4分。


3、没有达到要求。0-1分。


 


4


至少每月和班级所有任课教师沟通一次,鼓励督促学生勤奋好学,提高学习效率。


1、达到要求。5分。


2、没有达到要求。0分。


 


5


坚持好班会制度。按要求召开主题班会,确保主题班会的次数和教育效果。


1、完全达到要求。5分。


2、基本达到要求。2-4分。


3、没有达到要求。0-1分。


 


6


做好操行评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认真组织班主任填写,及时上报《学期学生素质评价表》和学生管理大卡;坚持不懈地做好差生转化工作。


1、达到要求。5分。


2、基本达到要求。2-4分。


3、达不到要求。0-1分。


 


7


坚持重要事项汇报制度。


1、达到要求。5分。


2、达不到要求。0-1分。


 


8


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做好学生就业信息的统计。


1、达到要求。5分。


2、基本达到要求。2-4分。


3、达不到要求。0-1分。


 


9


按时参加各项要求参加的会议、培训、联查等集体活动。


1、达到要求。5分。


2、基本达到要求。2-4分。


3、达不到要求。0-1分。


 


10


按要求完成系部、学院布置的各项临时学生教育管理任务。


1、达到要求。5分。


2、基本达到要求。2-4分。


3、达不到要求。0-1分。


 

                 

 


2.工作业绩考核:专职辅导员工作业绩考核分别按《学生班级月量化考核表》、《学生班级学期量化考核表》所确定的标准和所带各班级月考核或学期考核实际得分平均分值乘以50%确定。


㈢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由系(部)负责,考核结果按学期上报学生处、党委组织部。


㈣考核评价等级。专兼职辅导员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五等,按考核分值确定。分别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四、对专兼职辅导员的鼓励政策


㈠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按《学管干部津贴发放办法》发放辅导员工作补贴。


㈡选拔优秀专职辅导员担任学管主任助理,按副主任享受有关待遇。


㈢专职辅导员评定职称实行双轨制,既可以评定政工系列,也可以评定教师系列。在评定职称时根据所负责班级工作由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工作量,给予优惠。


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组织发展等问题。


五、专兼职辅导员的教育培训


(一)辅导员的教育培训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保障队伍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劳资部要认真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各系党支部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辅导员的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学生处每学期组织辅导员专题心理咨询讲座、形势政策报告、学生管理规定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每学年组织一次社会实践或学习考察。


(三)财务部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培训、学习、开展活动、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等。


(四)院工会、党委组织部、学生处每年确定名额,表彰奖励优秀辅导员,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六、其它


(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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