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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8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着“高效、精简、规范”的原则,特制定我院会议制度。

第二章 会议主要类型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
每四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每学年开一次。在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参加人:职工代表、学院两级班子成员、班组长以上干部;
主要任务是:审议并通过院长工作报告;学院财务预决算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民主评议干部等。
第三条 党员代表大会
每五年一届,定期开会。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学院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承担会务工作。参加人有上一届院党委、纪委成员,学院党政领导、党员代表、受邀请的其他人员。
主要任务是:总结学院五年工作;制定学院发展规划;选举产生新一届“两委”成员等。
第四条 党委(扩大)会
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主任出席。如为扩大会议,可根据会议研究内容邀请有关领导或处科室长参加。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
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研究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决定学院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中层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励。
  (四)讨论决定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发展、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分配政策的调整;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和原则;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等。
(五) 审定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六)讨论决定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和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稳定工作方面的问题。
(八)其它应当提交党委(扩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党政领导会)
院长办公会(党政领导会)由院长主持,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学院办公室主任出席。根据所研究内容确定是否邀请有关处室长参加。会议由院长或由院长委托一名副院长召集。院长办公会(党政领导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确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讨论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二)研究确定教学工作计划,招生及就业指导工作等有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确定科研工作计划及解决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解决其它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六)研究制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
  (七)研究拟订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八)研究解决紧急突发事件或其它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院办公会(处室长会)
由学院党政领导主持,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做好记录。各部门(单位)需要在会上通报、部署的工作要事先准备好有关材料和拟定意见,由学院办公室转呈主管院领导确定是否列入会议内容。学院办公会不定期召开。参加人为学院党政领导、各单位负责人,或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加人员。
会议主要内容是: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等。
第七条 系统例会或部门例会
系统例会视性质、范围,分别由系统主管院领导召集,学院各职能部门主办。主要议题是通报工作情况和工作打算,并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布置工作等。
部门例会由部门领导召集。主要内容是总结本部门工作、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第八条 其它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章 会议要求
第九条 会议的计划和审批
  全院性正式会议或由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列入学院会议计划。党委系统的会议报党委工作部、行政系统的会议报院办。经学院批准的会议按计划实施,未列入学院会议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
  确有必要召开的、会期在半天以内的各种工作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由会议主办单位报两办备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两办统一协调开会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 会议通知
  会议召开之前,组织者应至少提前半天(紧急情况除外)以书面、电话或网络形式通知与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题、会期、参加人员范围、开会时间和地点、需准备的材料或其它要求。
  第十一条 会议签到
会议组织者应事先准备签到册。学院召开的中小型会议实行个人签到,规模较大的会议实行单位领导签到。会议结束时,组织者可对各单位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十二条 会议文件及会议档案
  全院性正式会议的会议文件由主办单位准备。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完整的会议文件一套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一般工作会议应由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会议纪要经主管院长签发后公布执行或发至相关部门备忘存查。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 安全保密纪律
(一) 提高警惕,严守机密。
(二) 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遗失。需收回的文件应按规定及时交回。
(三) 开会时间一概不许会客
第十四条 证件使用纪律
大型会议如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等应印制代表证、特邀代表证、列席代表证,主席团证等,供进入会场和组织大会各项活动时使用。
各种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转让和遗失。如有遗失,要立即报大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 签到、请假纪律
(一) 所有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全体会议采用集体签到办法,由各代表团负责人在代表进入会场前分别统计好实到代表人数和因病、因事请假的代表数,进会场时将填写好的签到表交大会签到处;中小型会议实行个人签到。
(二) 会议期间代表一般不得外出。如确需外出,须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五条 会场纪律
(一) 准时入场,按指定位置入座。大会开始后,不随意走动,不喧哗,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二) 爱护场内设施,注意清洁卫生。场内不准吸烟,不要随地吐痰和乱扔脏物。
(三) 遇有特殊情况,要保持秩序,听从大会统一指挥。
(四) 与会人员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有事离开会场需向会议组织者请假。会议期间应关闭各种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安静,不做与会议主题不相关的事。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 党委工作部、学院办公室、人事劳资部等相关部门将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出勤、请假制度履行情况及会风会纪情况定期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各单位领导要重视会议纪律的执行情况,率先垂范,促进良好会风的形成和良好作风的培养。
第十七条 会议落实情况与单位年终评比考核挂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制度、办法与此有抵触的以此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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