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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机关工作作风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8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推进全面实施“四个一流”发展战略,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凡接到来访、来电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大方、文明礼貌接待来访、来电人员,有责任办理或导办有关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敷衍塞责。
第三条 接到来访、来电咨询属本科室、本岗位业务的,要认真负责,明确回答,衔接好有关事宜;不属本科室、岗位业务的,必须负责及时引导他们到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受理;
第四条 有关科室或岗位责任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承办来访者需办理的事项,并按办事承诺制度规定,将事项按时限给予办理完毕;对材料不齐或必须修改的,应用书面形式列出答复提纲,一次性告知修改事项和内容;对违反上级政策和学院规定及其他因素无法办理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第五条 来访者指定要找院领导的,首问责任人必须问清情况,及时请示有关领导,按领导指示导办。如院领导不在办公室时,要向来访者说明清楚,问清办事意图,建议转找他人,如来访者坚持要找领导,则做好记录,然后报批并转有关科室办理。
第六条 在接待来访、来电时,应使用“你好”、“你好,这里是xxx”、“再见”、“谢谢”、“慢走”等文明礼貌通勤用语。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和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章 办事工作日承诺制度

第八条 严格责任分工,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明确、权力明确,专人专责,避免交叉、推诿扯皮。
第九条 凡符合规定,手续完备需使用印章的随到随办。
第十条 凡符合上级、学院政策和规定,提供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应随来随办;确因特殊原因不能随来随办的,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遇办事员外出等特殊情况,临时作出办理时间承诺,并在承诺时间内完成。
第十一条 凡涉及全院整体利益的事情,应在党政领导研究后,交办有关部门负责办理,一般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凡无故拖延不办或不按承诺日办毕,或向申报者吃、拿、卡、要的,一经发现查实,严肃处理。

第四章 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学院机关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是:政治坚定,忠于国家;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不断学习,与时俱进;品行端正,文明守信;服从大局,做好本职;团结务实,有所作为。
第十四条 学院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基本标准是“三优一满意”,即:争创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的文明科室,做领导、基层和师生员工满意的机关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学院机关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 在思想、政治、工作上与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严禁表里不一、阳奉阴违。
(二) 衣着整洁,端庄大方,讲究自身仪表,努力做到规范划一;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浓妆艳抹。
(三) 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环境优美,清洁卫生;保持楼道卫生,交通工具不得随意摆放。
(四) 讲文明、懂礼貌、树形象,热情接待、微笑服务,严禁态度生硬、失态出格;
(五) 努力学习、强化素质、增强能力、爱岗敬业;健全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禁疲塌拖拉、推诿扯皮。
(六)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主动为领导、基层出谋划策、解决问题。
(七) 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讲协作,推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八) 严肃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禁止上班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玩电脑游戏、闲聊、酗酒、吃零食、大声喧哗等;严禁上班和下班时间聚众赌博;严格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确保工作质量。
(九) 加强廉政建设,不吃、拿、卡、要;严于律已,接受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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