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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8   字体: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华北石油管理局党委、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2.本责任制的目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学院改革健康发展,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维护全院改革、发展与稳定。
3.本责任制的任务是,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国
副组长:林长海
成 员:郭广吉、杨建平、韩福勇、王吉恒、马占恒、阎海震、王淑芳
办公室设在党工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明确中队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与要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全院的贯彻执行。
4.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起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学院办学效益和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发展。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其责任主体是;学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党政副职。
二、责任范围与内容
(一)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责任
院级党政领导班子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在部署教学、管理、生产经营和其它工作任务的同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院级领导班子每年两次听取职代会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及工作汇报;分析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适时提出工作要求。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加强纠风工作。弘扬正气。确保各项工作公正、廉洁、文明、高效。
(5)领导、组织、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每年听取全面工作汇报不少于两次。并提出工作要求,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6)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7)严格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使用干部,严禁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人事问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确保学院及基层科室两级班子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党员、干部中当年发生违纪率不超过3‰ 。
(9)年终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1.党委书记、院长的责任
(1)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负责上级组织和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法规制度的组织实施,掌握实施过程的动态,及时提出指导意见,重大问题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解决。
(2)重点抓好处、科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两级班子及其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不正之风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查纠;对处级班子成员或科级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行为,必须亲自找其谈话或组织查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独立办案。
(3)主持开好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和自查自纠,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自尊、自重、自警、自动的要求,抓好班子及其成员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建设。
(4)支持和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帮助纪检监察部门排忧解难;定期分析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掌握动态,抓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抓热点、焦点问题,并及时安排、督促职能部门解决、抓好落实。
(5)支持、监督和保证行政领导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生产经营以及各项行政性工作中依法依纪正确行使职权;建立和完善学院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全院政令畅通。

(6)认真落实党政齐抓共管的要求,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7)对重要群众信访件要亲自批办或过问,对处级班子成员或科室、中队级干部发生违纪问题,必须亲自找其谈话,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独立办案。
2.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其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2)协助院长抓好行政监察工作,保证和监督行政部门和行政领导公正、正确的行使职权;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学院内部的管理制度与规章,确保政令畅通。
(3)全面负责学院纪委工作,同时对工会系统和分管系统、主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经常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因势利导,化解矛盾,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妥善处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为党委制定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提供决策依据。
(4)带领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各项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案件;采取措施纠正不正之风;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批阅群众来信;大案要案亲自组织查处;为办案组排忧解难,积极做好案件检查及其它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各项协调工作。
(5)根据党章赋予的权力,加强对同级班子及其成员以及院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施党章允许范围内的监督,发现问题根据党的政策,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依纪进行解决。
(6)负责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行政领导对全院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与支出情况的报告;并实施有效的监督。
(7)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广泛联系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纪委协助党委定期进行考核与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汇报。
(8)对分管的部门及其党员,干部发生的违纪行为,要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独立办案。秉公执纪,准确量纪,对执纪不到位或显失公平、办人情案、关系案要负纪律责任。
3.副院长、院长助理的责任:
(1)协助院长对分管系统和主管单位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在制定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生产经营、后勤服务等管理等工作规划时,要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安排、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对分管系统的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要针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和部位,从管理入手,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4)经常分析分管系统、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要总结汇报主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并与纪委通报信息。
(5)分管系统、单位或部门发生违纪行为,要及时组织查处或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不得庇护或隐瞒。
(6)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独立办案,帮助纪检监察部门排除工作阻力。
(三)基层科室、中队级领导成员的责任
1.党支部(总支)书记的责任
(1)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重点抓好本支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并主动、及时向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
(3)主持开好本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和自查自纠。
(4)每年两次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并及时、主动向学院党委和学院纪委汇报。
(5)支持、监督行政领导在各项行政性工作中依法、依纪正确行使职权;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 政令畅通。
(6)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兼职纪检员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7)不压案、瞒案和谎报案情;积极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独立办案。
2.基层正副科室长(主任、经理)的责任
(1)基层科室正职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重点抓好教学、生产、经营和后勤服务等行政协调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副职要协助行政主要领导从管理入手,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依法治院;堵塞漏洞。
(2)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
(3)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好每年两次的党支部会议,认真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向学院党委、纪委汇报。
(4)支持和配合党支部书记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5)对本单位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或生产经营、后勤服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把关,并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政策偏差。
3、机关科室长的责任
(1)按照学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科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为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根据本科室特点,制定和完善有关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并带头执行,及时了解和反馈全院党员。廉政建设信息,搞好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和监督考核工作。
(3)按着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在制定工作规划及工作检查时,要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检查、考核。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数据。根据我局《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细则》以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等项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制度的规定,凡承担具体工作的(组织部、院办等)部门,要尽职尽责,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每年两次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送院纪委。
(4)组织科室人员进行政治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精神,结合部门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纠正本部门。本单位的不正之风,并主动、及时与纪监部门联系,搞好协调配合。
(5)本科室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要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不得隐瞒和庇护。
(6)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独立办案。
三、责任考核
1.学院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组。组长;刘向光;成员由党办、纪监办工会、督导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核组在党委领导下。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党委要及时研究解决。
2.考核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2)进行考核,作出总体评价。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好,70—89的分的为较好,60— 69分的为一般,60分(不含 60分)以下的为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应的责任主体考核结果为差,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差的,劝其辞职或予以免职(解聘)。
(1)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不作认真处理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为查处工作设置障碍的。
(2)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导致严重后果的。
4.考核组要将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结果评价材料报党委,并抄报学院纪委;填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先选优和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必要时也可提出奖惩建议。
5.对考核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提出,并要求限期报告纠正情况;对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者因未认真落实责任制导致发生严重问题,需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由党委责成纪委牵头调查处理。
6.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党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7.纪检监察办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
(一)领导干部违反本责任制中所规定的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1.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蒙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其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的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三)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四)责任追究分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经考核应给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组织处理意见。经调查应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五)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本责任制适用于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中队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及其全体成员。
2.本责任制与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相抵触的或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
3.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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