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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9-01   字体:  
班主任是从事学生德育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全面完成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目标的重要组织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实现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上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条例。
第一章 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养
第一条 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原则
1.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配备,原则上每个班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一个教师最多可以担任两个班的兼职班主任职务。
3.全院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把担任班主任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这一光荣任务。原则上所有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科室工作人员(学生处、团委除外)都应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第二条 班主任的选拔、聘任条件:
4.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院稳定。
5.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
6.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条 班主任选拔、聘任办法
1.班主任的配备、管理由各系(部)负责,各系(部)一名副主任主管班主任工作,学生处负责全院班主任工作的业务指导。
2.班主任的聘任由教学系研究提名,系主任聘任,报学生处审核,学院公布并备案。
3.班主任任期:一般要求班主任任满一届(即学生入学到毕业),因事离校一个月以上者,均要另安排代理班主任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 建立班主任学习培训制度。
1.学生处、人事劳资部要制定班主任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坚持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要适当安排优秀班主任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选拔优秀班主任定向攻读硕士学位。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班主任年度集中培训不少于20学时。
2.要重点组织班主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3.要创造条件,加强班主任工作研究与交流。学院鼓励班主任进修学生教育工作业务,鼓励进行班主任工作研究,对承担班务工作研究和发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的班主任,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要适时组织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使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干,不断探索和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办法。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会议和班主任汇报制度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会议制度。
1.班主任工作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系(部)学管副主任或主任主持,班主任必须按时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认真做好记录,如有特殊事情必须事先请假。
2.班主任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和学院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和有关班主任工作的重大问题,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反映学生合理建议、意见和对学院学生工作的要求,研讨、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等。班主任工作会议要对各班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针对重点性问题制定措施进行解决。
第六条 班主任汇报制度。
1.班级的大型活动,如面向全院或面向社会、走出校门的活动,必须事前征得系(部)领导同意,报学生处批准并备案,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学生处汇报活动情况。
2.学期开学、节假日学生返校报到情况,必须按学院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系(部)领导汇报,并报学生处。周末回家或因种种原因请假离校学生未及时返校,必须立即报学生处。
3.班级发生突发事件、意外事情、不良动向,班主任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向系(部)领导和学生处直至主管院长汇报。
4.班费收缴及较大的支出事项,应向系(部)主管主任汇报。
5.班级学生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学生对学院工作建议和要求及时向系(部)领导、学生处汇报。
6.班主任工作中有好的做法、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应积极向系(部)领导或学生处建议,促进全院班主任工作上水平。
第三章 班主任职责和班务管理要求
第七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成长为合格的毕业生。
2.组织指导学生了解并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校纪校规,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配合院、系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掌握课堂考勤情况和学生自习情况,督促学生参加早操和集体活动。审批学生一天以内的请假。
3.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学习目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对学生的学习、专业发展方向和择业进行指导。与任课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好本班学生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之间的衔接,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根据学生的个性特征,指导学生选修各类课程和技能培训,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文明、健康的课余活动。
4.将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与关心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相结合,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全面提高个人素质。班主任要深入到学生中去,通过谈心、咨询等方式,指导学生处理好在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5.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培养和选拔学生干部,形成班集体核心,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协助院(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负责班委会的组建与调整,指导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班级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6.做学生的楷模和知心朋友,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研究和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7.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负责具体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奖学金评定、助学贷款申请、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和审核。负责审核本班特困学生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作好新生入校和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具体工作。
8.处理班级事务要公平,对学生一视同仁;真正关心、爱护学生,不敷衍学生。学生发生违纪行为、突发事件或班上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院(系)领导反映,并积极参加事后处理工作。
9.督促学生搞好公共环境和教室、宿舍卫生。引导学生上好劳动课、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搞好有益的集体活动。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10.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自觉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完成学院、系(部)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八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应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班务管理工作:
1.组建和调整班委会,协助团组织组建调整团支部。
班主任应根据学生政治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特长,在学生入学初期及时选拔学生干部,组建班委会,协助团组织组建团支部,并认真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根据班级情况的变化,适时做好班委会的调整和团支部改选工作。选拔推荐学生干部要掌握公平、公正的原则,可采取临时指定或组织竞聘等方式,把优秀学生选拔到干部岗位上来。
2.确定班级工作目标,建立班级工作制度,指导好班委会、团支部工作。
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创建班级优秀班级的规划,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建立班级工作目标,制定好班级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做好班级工作年度、学期总结。在制定班级计划时,要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安排和系(部)工作计划,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发挥全班同学的创造性积极性,注重形成特色。计划要结合学生思想实际,提出本年度、本学期班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安排,包括班级基本情况分析、学期班级工作指导思想、主要教育内容及措施,重要活动、时间安排等。班主任必须经常参加班委会、团支部会议,加强对班、团干部的教育和指导,言传身教,培养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要致力于建立高效的班级管理制度,如班委会议制度,板报、出操、卫生值日和课堂纪律的评比制度,优秀学生评比制度,好人好事记载表扬制度,出勤制度等。要致力于形成良好的班风,带领广大同学努力建设一个优秀的班集体。
3.做好班级一人一事的政治思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要认真负责地搞好全班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要做好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的教育工作;要经常与学生保持接触和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健康,及时解决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要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培养团结友爱、艰苦朴素、勤奋好学的优良班风和班集体荣誉感。班主任深入学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至少达到“三个一”。即:每周到学生宿舍不少于一次,每周参加班会不少于一次,每学期与班级每个学生谈心不少于一次。
4.建立班级学生信息档案,加强班级管理资料建设。班主任要在学生入学初及时掌握学生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经济收入、家庭关系和学生身心发展等情况,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建立学生信息档案,包括学生在校内和校外的各种情况,如学习成绩、上课情况、体育锻炼情况,参加课外活动、集中教育活动情况、学生交往情况,偶发事项等,充分掌握学生各方面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和学生素质评价工作奠定基础。班主任要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班级工作记录》,保管好班级管理各项资料。
5.建立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班主任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学生的家长通信或电话联系一次,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对思想和行为表现有异常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对出现重大事故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对留级、休学、退学的学生,对因违纪受处分的学生,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
6.建立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班主任至少每月和所有任课教师沟通一次,及时掌握学生各科课程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鼓励和督促学生勤奋好学,不断提高学习效率。
7.建立和坚持好班会制度。班会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加强班级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坚持每周召开一次。班会根据其内容分为工作班会和主题班会两种:工作班会主要任务是传达学院、系(部)会议、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布置班级工作和各种活动,进行班级讲评,开展批评和表扬;主题班会主要任务是根据学生政治思想教育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班会应经班主任同意召开,由班主任或学生干部主持,班会要严格考勤,所有学生都必须认真参加班会。主题班会每月不少于2次,其中院团委确定主题一次,班级自定主题一次。班主任应在每学期初制定出召开主题班会的计划,报系(部)和院团委批准并备案。班主任要认真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对主题班会的设计、组织,确保主题班会的教育效果。
8.认真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做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和学生转化工作。班主任要根据学院规定,在做好平时学生情况记载的基础上,在学期结束前,认真做好学生的操行评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学期认真组织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认真填写,及时上报《学期学生素质评价表》;要认真填写学生管理大卡,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习、劳动、文体活动和其它工作的情况进行概括性分析,写好评语,对学生操行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要掌握违纪学生的心理特点,弄清原因,寻找相适应的教育方法,坚持不懈地做好学生转化工作;要发动其它师生一起做违纪学生的转化工作,形成有利于违纪学生转化的氛围;要及时发现违纪学生的闪光点,恰如其分地给予表扬,激励他们上进。
9.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做好班级安全工作。班主任作为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班级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要及时报告。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班主任要在学生毕业时做好学生就业情况的统计,掌握学生就业信息,协助学院做好毕业生调查工作。
10.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集中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和联合检查。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学生教育管理任务。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及评比
第九条 班主任量化考核工作由系(部)负责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系(部)评比由系(部)组织,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班主任工作全院考核由学生处牵头组织,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
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工作过程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各占50%比例。学期评比和年度评比分别按工作过程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分值之和除以考核月份数的平均分确定。
1.工作过程考核:班主任月工作过程考核、学期工作过程考核分别按《班主任工作月考核表》、《班主任工作学期评比表》中确定标准进行。
2.工作业绩考核:班主任月工作业绩考核、学期评比分别按《学生班级月量化考核表》、《学生班级学期量化考核表》所确定的标准和所在班级月考核或学期考核实际得分分值乘以50%确定。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等级。班主任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五等,按考核分值确定。分别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第五章 班主任工作的奖惩
第十二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进入个人人事档案,与职务聘任、先进评选、职工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使用挂钩。
1.应担任班主任人员在晋升专业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无故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影响一年职称评定。
2.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无故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或班主任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被推荐为各种形式的先进个人。
3.学院根据班主任月考核结果按等级兑现班主任津贴,每等之间差距不少于15元。无故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职工年度考核不能评为良及以上等级,学院按考核等级兑现年度奖金。
4.无故不担任班主任工作或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提拔使用。
5.对工作不称职的班主任要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班主任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班主任责任追究制度。
1.班主任因工作过失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出走、失踪、火灾、触电、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者,给予解除班主任职务,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者,概由班主任负责。
3.对未经有关处室批准,自行带学生出校活动造成重大事故者,给予解除班主任职务、调离教师岗位的处罚。
4.对长期不认真管理,造成班级整体班风不良、学风不正、违纪事件频发、学业成绩低下者,解除班主任职务。
5.对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参与、支持弄虚作假,隐瞒本班违纪事实,经查属实者,扣发当月班主任津贴,直至解除班主任职务。
6.对挪用班费等公款者,限令及时全额退清所挪款项,视其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予以批评、解除班主任职务、调离教师岗位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对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推销、统配资料、物品或巧立名目收费,给予解除班主任职务或调离教师岗位的处罚。
8.不按学校规定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不及时报告不良动向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解除班主任职务或调离教师岗位的处罚。
9.因教育和防范措施不力,班级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稳定等事故,根据责任追究制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班主任津贴发放按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本制度进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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