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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油田矿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4   字体:  

根据华北油田矿区居民基本和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油田矿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事宜公告如下,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及时办理。

一、参保范围

1.参加矿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矿区各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包括离异和已故人员)的子女(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及少年儿童)及其亲属;

(2)经油田公安部门确认的随矿户籍或具有矿区属地户籍;

(3)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另外,渤海石油职业学院在校大学生一并纳入矿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2. 参加矿区居民补充医疗保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适用于参加了矿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属(配偶)和独生子女,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属(配偶)

①华北油田矿区各单位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离退休人员的配偶(包括去世人员的配偶);

② 1997年4月23日前取得华北油田随矿户口;

③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2)独生子女

①独生子女的父母必须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独生子女的父母至少一方为华北油田矿区各单位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离退休人员(包括去世的人员);

③年龄未满18周岁。

二、办理时间和程序

1. 参保缴费从20141020日开始至20141022日,到天津石油学院社会保险管理所办理。居民医保实行集中缴费期,超过本规定期限的,不再办理参保登记。

2. 新登记参保的居民按照“就医就近”的原则,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登记和缴费。

3. 续保的矿区居民持身份证、医保卡或上年参保登记表等有效证件,直接到原参保登记的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缴费。

4. 符合低保或重度残疾的居民,须同时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须在有效期内)、残疾人证(1~2级)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参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并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今年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1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个人缴费60元;

2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含60周岁),个人缴费280元;

36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240元。

4)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属于重度残疾(12级)的人员,其缴费所需资金由政府和企业负担。

参保人员年龄按身份证或户口本记载,以2015年1月1日为基准计算。

天津石油学院社会保险管理所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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