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08]9号安全管理办法通知
  

津油院字[2008]9号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安全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

通     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华油安技字[200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安委会研究决定,现印发《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施工作业和检维修项目开工令制度实施办法》、《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特别奖励办法》等四个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  送:学院党政领导  院长助理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2月20日印

                 打字:秦宝生          校对:张利成

(共印40份)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管理局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对津油院字[2006]1

号、津油院字[2007]47号进行重新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学院安委会负责全院安全环保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决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包括安全形势评估,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习惯性违章和责任追究,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

第二条    学院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学院消防、交通、用电、饮食安全的监督检查,考核院属各单位安全指标完成情况。

第三条    院属各单位下设兼职安全员。5个系各设1名,矿区服务管理站锅炉班、液化气站、维修队(包括维修班、电工班)、托儿所、保健站、居委会、离退休活动中心、校前区平房各设1名。后勤处生活中心、油库、汽车队各设1名,学生处设2名,实训部、院办、党工部、工会、教务处、图书馆、成教处、机电系机械加工中心各设1名兼职安全员。

第四条    加大要害部位管理力度。我院现有要害部位为:锅炉房、油库、液化气站、活动中心、学生食堂、幼儿园、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包括报告厅)、实训楼(包括化学药品库)、机械加工中心、图书馆、网络中心(包括广播室、电视转播室)、离退休活动中心共13个。重新划分要害部位处级责任人,指定要害部位责任领导。见下表:

要害部位

承包责任人

院领导

科级责任人

要害部位负责人

1

锅炉房

王志国

韩福勇、张广会

王  湘

2

油库

王志国

韩福勇、张广会

李自强

3

液化气站

李凤杰

马占恒、赵林东

曹会东

4

活动中心

李书森

刘向光、杨建平

王国际

5

学生食堂

李凤杰

马占恒、赵林东

张学志

6

幼儿园

林长海

阎海震、杨建平

武清兰

7

学生宿舍楼

李书森

刘向光、郭广吉

张广辉

8

教学楼

辜忠涛

苑喜军、宋文义

苑喜军(教学楼、报告厅)、聂国明(成教部平房)

9

实训楼

辜忠涛

苑喜军、宋文义

宋文义(化学药品库)

10

机械加工中心

辜忠涛

苑喜军、宋文义

徐书军

11

图书馆

林长海

阎海震、杨建平

王金恒

12

网络中心

林长海

阎海震、杨建平

阎海震

13

离退休活动中心

李凤杰

马占恒、赵林东

杨宝盛

第二章    安全管理内容

按照管理局“五个杜绝、三个不超、四个全面、两个确保”的要求,年初学院要和全院22个行政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

学院同院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直至在岗人员、学生。消防工作的重点是学生宿舍防火安全。要做到学管人员经常查,值班人员随时查,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查。重点检查学生吸烟、私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尤其是节假日酒后抽烟。

(1)责任范围界定:单位所属部门、场所,学院划定的公物管理区域,所在系和学生处宿管会对宿舍楼消防安全承担对等责任。

(2)严禁任何人在学生宿舍内、教室内等公共场所吸烟、点蜡、使用大功率电器。经检查查出以上问题的,第一次通报给所在单位和管理部门,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对所在单位和管理部门各记0.5分,对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

(3)出现火灾事故后的责任追究:火灾损失在50元以内的,对所在单位、管理单位各记2分,责任人照价赔偿损失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损失在50-500元以内的,对所在单位、管理单位、值班人员各记5分,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责任人照价赔偿损失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损失在500-20000元以下,对所在单位、管理单位、值班人员各记8分,对责任人罚款1500元,责任人照价赔偿损失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出现人员重伤责任事故或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给予责任人所在的单位、管理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沉没全部风险抵押金处分;再次出现同类重大事故的,给予责任人所在单位、管理单位的行政正职免职或辞职处分,责任人是职工的赔偿损失,罚款5000元并待岗1年,是学生的开除学籍,并视情况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出现人员死亡的,责任人所在单位行政正职、管理单位行政正职免职。

(4)根据划分的火灾责任区范围,本单位对所辖区域火灾负责,一旦由于隐患、管理不当等责任原因发生的火灾,没有找到责任人或所在单位没有及时报告、扑灭,火灾所在单位领导、兼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要承担责任,安委会比照有关火灾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5)在保卫处设立火灾报警电话,电话是29000110,并进行24小时值班,如发现火灾或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启动应急预案,因报警无人接听,延误处置时间造成损失,追究保卫处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

第六条    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是指对学院车辆的安全管理,学院车辆的定义是:资产属学院,具有牌照,手续齐全的车辆。

(1)学院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出现的事故为交通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如带车人违章指挥,责任由带车人承担。私人车辆(包括承包单位的私人车辆)出现的事故,由个人负责。因学院运力不足,需要租用私人车辆的,由后勤处汽车队同私人车辆户主签订安全协议,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后实施。

(2)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每轻伤一人,责任人负全部责任罚款0.5万元,主要责任罚款0.4万元,对等责任罚款0.3万元,次要责任罚款0.2万元,单位记2分;每重伤一人,责任人负全部责任罚款2万元,主要责任罚款1.5万元,对等责任罚款1万元,次要责任罚款0.5万元,调离工作岗位待岗半年,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沉没全部风险抵押金处分。每死亡一人,按照管理局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公私自租借私人车辆,否则予以记分罚款,出现安全事故自己负责。

(3)在车队驾驶员中设立“百日安全竞赛奖”,用于调动驾驶员遵守安全规定的积极性。出车连续百日无事故,对驾驶员每人奖励50元。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每人奖励500元,连续3年安全行车无事故作为安全标兵,一次性奖励2000元。

(4)为保证车辆安全,实行长途行车和恶劣天气环境下行车领导审批制度。300公里以上行车由主管安全领导审批;京津冀鲁地区以外和恶劣天气环境下行车由院长审批。如遇雨天、雾天、恶劣天气,队长派车时从严掌握,属必须办事或参加会议,提前一天出车。特殊情况,由院长审批。

(5)凡在校园、家属区行驶的各种车辆,车速一律控制在15公里/小时。

(6)各单位用车,必须经过队长派车,杜绝用车单位直接找司机出车,凡未经队长派的车,一律不予结算。用车时,各用车单位要摆正两个关系:①车速快与办事急的关系②工作和安全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

(7)后勤处汽车队每两周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停驶车辆,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

(8)司机连续驾驶8小时,必须休息。车队司机晚上10点钟以后收车,第二天该司机休息一天。

(9)按照《救护车管理办法》,救护车的使用必须经保健站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七条    用电安全管理

(1)各单位使用的电器设备都要指定责任人管理,人走断电,因电器失火、人为损坏,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无法认定责任人时,单位行政正职负责。

(2)发生用电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公共场所电器设备只有矿管站电工有权动用。学院各单位需要安装电器设备、电器增容时,由矿管站电工班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拉乱接。出现私拉乱接现象,视为违章操作,对责任人罚款50元,单位记1分;为确保电器设备设施安全,应做到人走断电,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单位记1分;严禁在公共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学院批准的除外),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单位记2分;因违章用电,造成设备设施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责任人赔偿损失,并罚款2000元,单位记5分;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给予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沉没全部风险抵押金处分;连续二年出现同类事故的,行政正职要辞职或免职,责任人是职工的待岗1年,是学生的开除学籍,并视情况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出现人员死亡的,责任人所在单位行政正职、管理单位行政正职免职。

第八条    食品安全管理

(1)食品安全包括学生食堂,学生超市、职工服务社,责任单位为后勤处;招待餐厅,责任单位为院办;院属服务平房、餐馆,责任单位为矿管站。上述餐饮部门和主管单位,要严格管理制度,严格责任制度,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食品安全。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校内经营的餐饮单位要从正规渠道购进原材料,出现“三无”商品或腐烂变质食品,对责任人处以10倍以上的罚款,单位记2分;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记3分;出现3人以下食物中毒的,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罚款1—5万元,终止经营合同,扣除管理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50%的风险抵押金。出现3人以上食物中毒的,按要求上报,并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处理。校前区商业平房出现3人以下食物中毒的,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罚款0.5-2万元,矿管站有权终止经营合同,扣除管理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30%的风险抵押金。出现3人以上食物中毒的,按要求上报。

(3)学生食堂要确保食堂饮食安全,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各教学系要教育学生尽量不到校外用餐。卫生安全检查人员每周要对学生3个食堂、餐厅和校前区商业平房检查一次,做到有记录,有处理意见,每月通报一次。

第九条    实习、实训管理

(1)学生实习、实训按照津油院字[2007]119号文件执行。

(2)严禁学生站到窗外擦洗二楼以上玻璃;严禁学生到危险岗位开展“三自”实践活动。

第十条    开工令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开工令制度,如擅自开工,第一次发现,对该单位行政正职警告,对该单位记3分,停产5个工作日处理。

(2)如被管理局督查组检查出,扣减该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当季安全奖励的20%,对该单位记5分,停产15个工作日处理。

第三章    奖罚兑现

第十一条    学院安委会对全院安全工作负责,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会议,研究全院安全问题。年终安全生产无事故,奖励安全环保处3000元,安委会成员(含要害部位科级责任人)各1000元。

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全院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习惯性违章严格记分,对出现的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因检查监督不全面不到位,出现违章责任事故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习惯性违章考核不严格按规定扣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管理局安全检查受到罚款的,安全环保处和被检查单位兼职安全员各承担一半罚款;向学院安委会瞒报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环保处主任辞职或免职。兼职安全员,由学院安全环保处每月考核一次,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任务的由学院进行补贴,每人每月50元。如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检查监督不全面不到位,出现违章责任事故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对习惯性违章考核不严格按规定处理、上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三条    要害部位全年无安全事故,无违章扣分,年终奖励要害部位所属单位行政正职1000元/个,有两个以上的要害部位的,每增加一个,增加500元,要害部位负责人1000元。

第十四条    学院保卫处配合学院或安全环保处下达的消防任务,年终一次性奖励500元/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的生产、教学实习等其它安全管理参照《华北石油管理局HSE程序文件》、《华北石油管理局HSE作业文件》、《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安全违章处罚规定》、《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责任人所在单位行政正职、管理单位行政正职,特指学生所在系和宿管中心。

第十七条    此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安委会,与原办法发生冲突的,以此办法为准。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为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经学院研究,决定对院属安全达标单位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一、按照学院实际情况,分为三类进行考核。

一类单位:矿区服务管理站、后勤处、学生处、教务处、安全环保处。

二类单位:五个专业系、中专部、实训部、党工部。

三类单位:院属其它单位。

  二、按人均数额计算单位奖励总额,按季度进行考核奖励。下季度第一个月上旬,由安全环保处进行考核,以通报形式下发执行。

三、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单位,分类进行奖励。

一类单位职工每季度人均300元,行政正职(含支部书记)450元,行政副职400元的工资指标奖励。

二类单位职工每季度人均200元,行政正职(含支部书记)350元,行政副职300元的工资指标奖励。

三类单位职工每季度人均150元,行政正职(含支部书记)300元,行政副职260元的工资指标奖励。

四、对发生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的单位,按事故等级依下列条款扣减奖励:

  (一)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单位,单位当季不予奖励。责任人所属班组全年不予奖励。沉没行政正职、主管副职的风险抵押。

(二)对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减少奖励,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和责任人所属班组当季扣减50%的奖励,其余班组扣减10%的奖励。

五、学院领导的安全生产奖励,按照学院一类单位行政正职兑现奖励,如分管单位出现事故,除比照学院一类单位行政正职处罚外,还要按照管理局规定处罚。

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积极性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报学院安委会批准后,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施工作业和检维修项目开工令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深入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行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施工作业和检维修项目开工令制度。

  一、实行各级行政正职签发施工作业和检维修项目开工令制度,实现“两个转变”

  (一)使施工作业和检维修项目开工方式,由“挥手”开工,向经过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审查之后签字开工的方式转变,从而加强对施工作业和检维修项目的控制。

  (二)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作风向更加扎实的方向转变,以此带动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靠前组织指导生产和安全。

  二、实行各级行政正职签发施工作业和检维修项目开工令制度,体现“两个有利于”

  (一)有利于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有利于各项施工作业和检维修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体现安全为了生产。

  三、实行各级行政正职签发施工作业和检维修项目开工令制度,做到“两个严格”

  (一)严格执行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施工作业和检维修项目开工令,除行政正职远离单位时,可委托在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外,不得随意下放权利、规避责任。

  (二)严格执行没有开工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和检维修作业,擅自开工的按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处理。

  四、实行各级行政正职签发施工作业和检维修项目开工令制度,力求“两个简化”

  (一)简化审批签字层次,签发人可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安全措施,但不强行要求层层签字,对一个项目由几级人员签字,由签发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简化审查内容,以“十问”为主要审查内容(详见开工令),除此之外,签发人可审查相关材料,但不作具体规定,由签发人根据项目风险大小确定。

  五、实行各级行政正职签发施工作业和检维修项目开工令制度,做到分级负责

(一)一次发生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施工项目和特殊情况如进入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在要害部位工业动火、动工、举办大型室外文娱活动(1000人以上)、学院组织的大型旅游活动由院长签发。

(二)一次发生金额在5-50万元的维修、检修项目,100-1000人室外文娱活动,单位组织的集体旅游活动,由分管院长签发。

(三)一次发生金额1-5万元的维修、检修、项修,100人以下室外文娱活动,由单位行政正职签发。

附件:施工作业和检维修项目开工令

附件:

施工作业和检维修项目开工令

 

单    位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人员总数

 

项目地址

 

作业时间

 

参加施工作业

相关单位

 

主要施工作业描述:

 

 

 

 

 

 

 

 

 

 

 

 

开工申请:

申请单位(部门)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安全审查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1.施工作业是否有标准、有规程可依。

 

2.项目作业风险识别是否全面。

 

3.是否编制了有针对性的项目HSE作业计划书和HSE检查表。

 

4.多单位或多工种联合作业、交叉作业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5.对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项目概况和安全措施交底的责任是否落实。

 

6.设备设施、安全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装备是否满足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7.涉及工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特殊危险环境下动土、起重吊装、有毒有害施工作业等,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了许可手续。

 

8.是否编制了应急预案。

 

9.现场安全监督是否落实。

 

10.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有签发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开工意见:

 

 

 

 

 

                                                 签发人签字:

                                                     年   月   日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特别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有效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场所、实习、实训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缺陷和问题。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和评估按照《管理局事故隐患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学院所属单位对员工发现并及时报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奖励:

  (一)报告非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报告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非本人责任不落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院属各单位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内。

  第四条  员工、学生发现生产、实习、实训等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确认后,填写《事故隐患报告单》(见附件),报告安全环保处。

  情况特别紧急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置。同时,报告安全环保处。

  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对报告的事故隐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评估,上报学院安委会批准后确认。

  第六条  对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员工,学院进行奖励,贡献突出的,上报管理局给予表彰奖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对报告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提出对报告事故隐患人员奖励意见,经学院安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评定和奖励工作按季进行。

  第七条  根据《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特别奖励办法》,对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员工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的员工奖励100至1000元;

  (二)对报告较大事故隐患的员工奖励1000至5000元;

  (三)对报告重大及以上事故隐患的员工奖励5000至10000元。

  第八条  安全环保处将奖励情况,每季度向管理局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处报告一次。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事故隐患报告单

 

 

 

 

 

附件:

事故隐患报告单

单位:                                    编号:

报告日期

年月日

报告方式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发现的时间、简要描述、制订的防范措施等)

 

 

 

 

 

报 告 人:

隐患所在基层单位评估确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评估确认意见(包括评估确认的事故隐患等级):

 

 

 

部门负责人: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管理局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处意见(避免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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