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08]31号听课管理制度
  

津油院字[2008]31

 

关于印发《听课管理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听课管理制度》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管理    制度    通知                 

  送:学院党政领导  院长助理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5月28

                打字:刘立超          校对:丁彦波

(共印45份)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听课管理制度

 

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形式。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了解教学动态,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修订我院过去的关于听课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的范围

凡列入我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理论、实践(实验、实训、实习)课程均在听课的范围内。

二、听课的对象

凡担任我院课程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兼课教师均为听课的对象。

三、听课人员及听课目的

⒈学院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院教学状况。

⒉系(部)主任、助理:掌握本系(部)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⒊教务处、科研处、督导室主任(含干事):了解和掌握全院教学动态,有效实施教学管理、检查和督导。

⒋机关及后勤处(室)领导:了解教学情况,增强服务功能。

⒌教研室主任:掌握本室教师教学情况和本专业学生学习情况。

⒍教师(含实验教师、实习教师):通过互相观摩、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技能;特别是基础课教师要通过听课了解专业情况,青年教师通过听课提高教学技能。

四、听课的组织及管理

⒈听课次数

各类人员每学期听课次数,应当不少于下列规定: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7次;学院正职院领导、主管学管工作的院领导4次;其他院领导和机关处(室)领导2次;教务处、科研处、督导室的领导和干事,各系(部)主任、主任助理10次;教研室主任8次;教师5次。

⒉听课管理

听课分三级组织实施: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开学第一周)由教务处组织安排;学院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各处(室)干事在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以单独听课为主。各系(部)主任、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听课,由各系(部)自行组织安排,主要是听本系(部)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外系教师承担的本系学生的课程,重点听实施教学改革的课程和新教师、兼职教师(尤其是来自现场的技术专家)担任的课程。每学期各系(部)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的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的方式,也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教师互相听课,可由所在教研室组织,也可随机安排。

⒊听课要求

①听课人员上课前进入课堂,听课时间应不少于一节课,不得中途离开;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干扰教师正常授课。

②根据教师授课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如实填写《听课记录》,对于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解决。

③学院领导、职能部门和各系(部)领导的听课情况,由督导室在学期末向全院公布,《听课记录》由督导室收取保存,职能部门和各系(部)领导的听课情况,列入各单位考核指标。其他人员的听课情况由各系(部)或所在部门进行汇总分析后,报督导室及教务处,《听课记录》由所在单位收取保存。对未按规定完成听课任务的领导(因公、因病除外)和部门人员,由督导室和院办给予批评,并扣除相应奖金;对未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由教务处按照课时费发放办法,扣除相应的非直接教学工作量。

五、听课内容及评价

⒈听课过程中,要注意考察贯彻教育部16号文件,进行课程教学改革的情况,要重点关注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考察是否充分体现了教学过程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⒉听课人员应针对课堂教学秩序、学生学习情况、教学方法应用、教学场所及教、学、做的统一等方面,做出评价和分析。

⒊课程评价标准要以学生为主体,以任务训练为载体,以能力培养为目标,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六、本规定自20086月起执行,此前关于听课的规定中,凡是与本制度不相符合的,以本制度为准,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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