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油院字[2008]32号
关于印发《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认定 办法 通知
抄 送:学院党政领导 院长助理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6月4日印
打字:袁景辉 校对:郭广吉
(共印35份)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所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注释中,对“双师素质教师”的界定,和有关院校对“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惯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我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既具有教师资格(含专任、兼课),又具有本专业工程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能主持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
2. 既具有教师资格(含专任、兼课),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能主持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
3.既具有教师资格(含专任、兼课),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考评员资格,并能主持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
4. 既具有教师资格(含专任、兼课),又具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并能主持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
5. 既具有教师资格(含专任、兼课),又具备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 6. 既具有教师资格(含专任、兼课),又具备近五年中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且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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