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08]45号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津油院字[2008]45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印发《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的

   

 

院属各单位: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OO八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管理    办法    通知                 

  送:学院党政领导  院长助理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7月9

                打字:刘立超          校对:丁彦波

(共印40份)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外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和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外实习基地是实施教学实习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在教学实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实习是体现职业教育教学过程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一个关键环节。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校外实习以企业为载体,实现教育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使企业在分享学校教育资源的同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双方本着校企双需、互动有效、互惠互利原则进行合作。

第三条 开展校外实习要坚持主动适应、主动服务的办学思想,创新校企合作育人模式。 坚持产学一体化,争取企业的深度参与,依托行业和企业,实现与企业的双向交流。依托企业现场作为学生技能训练基地,为毕业生求职从业进行热身训练和能力强化,逐步形成工学结合、产教结合的教学模式。

第四条 每个专业必须建立一个以上校外实习基地。同级学生超过100人以上的专业必须建立两个以上校外实习基地。

第五条 校外实习基地必须具备的条件:

⒈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企业;

⒉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

⒊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之间有合作意愿,互惠互利,义务分担,在生产、教学、科研、培训、就业等方面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⒋能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能按照教学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专业实习教学任务;

⒌有一支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兼职教师队伍;

⒍为实习生提供基本的学习、食宿条件;

⒎有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确定

⒈教学系主任负责选定拟合作的单位,并与拟合作单位进行初步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后,拟订《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XXXX专业工学结合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报请教务处和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

⒉经协商后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XXXX专业工学结合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校外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学院教务处、学院教学系各留一份存档备案;协议生效后,该实习基地即成为我院校外实习基地;

⒊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双方合作目的;②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③双方权利和义务;④协议合作年限;⑤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⑥签约双方单位全称、签约双方单位该项工作负责人、双方联系地址、电话、邮编、签约时间等;⑦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⒋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该实习基地悬挂“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工学结合校外实习基地”牌匾。

第七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⒈教学系(部)负责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和合作协议拟定具体的校外实习教学安排意见,经与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协商同意后,组织实施;

⒉教学系(部)负责在学期初上报校外实习基地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内容、指导教师、实习时间等的安排)到教务处,学期末向教务处上交学期校外实习基地工作总结;

⒊校外实习基地确定后,教务处和该专业所在教学系(部)应经常和校外实习基地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情况,日常工作主要由教学系(部)完成;

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该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应予撤消①严重违背合作协议或两次违背合作协议;②业务或职能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与协议专业不再对口;③因发生专业技术人员减少、经营状况恶化、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被公开批评报道等不利情况,不能再承担实习教学任务或不宜再作校外实习基地;④破产、解散、合并、停业整顿或者被兼并、注销;

⒌校外实习基地的撤消由教学系(部)提出建议,教务处核实情况,报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决定;

⒍校外实习基地被撤消的,教学系(部)应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撤消的单位,由教学系(部)和撤消单位共同拆除所挂牌匾。

第八条 实习学生的管理

⒈学生须自觉遵守学院和校外实习基地各项相关管理规定,服从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根据实践教学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⒉学生须填写实习手册、撰写实习报告、提交个人实习鉴定和校外实习基地实习鉴定,学院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和登统。

第九条 校外实习资料管理

⒈校外实习资料需遵照《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资料规范》、《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课程大纲要求》、《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指导书统一格式的规定》、《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要求准备。

⒉校外实习资料应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协议书,实习开工令,实习教师任务书,实习学生名单及岗位分布,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指导书,实习教学进度计划,实习教案,实习教学检查记录,实习手册,实习报告,实习成绩册,实习总结。

第十条 实习安全管理遵照《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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