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HBYT 39-001-2009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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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修改编码:0

文件编码:QG/HBYT 39-001-2009

    码:1/9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对全院所有单位和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范围、内容、原则、指标体系、办法与程序。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  职责

2.1  学院办公室是学院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工作的牵头与汇总,并负责对每年初学院下达给院属各单位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书》中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2.2  学院各职能部门负责《年度工作任务书》中共性工作任务相应条款的考核,并负责本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考核范围及内容对全院所有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2  考核原则。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坚持科学、规范、公平、激励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进行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有效结合起来,具有可操作性。

3.3  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设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否决指标。

3.3.1  一级指标8个,内含二级指标24个,均为扣分指标,共100分;为了使考核更具可操作性,各职能部门依据所负责考核指标内涵制定相应具体考核办法。

3.3.1.1 经费及财务资产管理(12分)

a包干经费:标准分:4分;考核内容:全部经费不超支;评分标准:经费超支此项不得分;考核部门:财务处。

b经费使用:标准分:4分;考核内容:经费使用合理,遵守财务、会计制度;评分标准:根据出现问题性质酌情扣分,直至此项得分为零;考核部门:财务处。

c资产设备管理:标准分:2分;考核内容:设备(2000元以上)完好率≥93%;责任事故为零;按时上报基础资料;评分标准:设备完好率每降低1%0.2分;发生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不能按时上报基础资料或基础资料缺项,每次扣0.2分。考核部门:后勤服务处、财务处。

d公物管理:标准分:2分;考核内容:对公物管理有措施、有落实,公物完好率≥90%;评分标准:管理无措施、无落实,公物完好率达不到≥90%酌情扣1-2分;考核部门:后勤服务处。

3.3.1.2  年度工作任务(35分)

a年度任务书中专项工作任务:标准分:30分;考核内容:全面完成学院下达的专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油田公司、天津市教委及上级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评分标准:圆满完成了本项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此条不扣分;基本完成了这项工作任务,但质量不高,工作中还有不足、缺陷,此项任务扣0.51分;做了不少准备工作,但主要由于客观原因,最终还是没完成此项任务,则此条扣13分;也做了一定的工作,由于主观努力不够的原因没完成此项任务,此条则扣24分;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开展此项工作,此条则扣35分。主要工作任务按上限扣分,一般工作任务按下限扣分。学院另有专项规定的,以其专项规定为准。发生油田公司及上级职能部门考核扣分或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扣1-15分;考核部门:学院办公室。

b) 临时性工作任务:标准分:5分;考核内容:创造性地圆满完成学院和上级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评分标准:由于主观因素未完成任务,此项不得分;由于客观原因而未完成任务,根据考核酌情扣分;考核部门:学院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

3.3.1.3  安全环保(8分)

a)安全管理:标准分:4分;考核内容:重伤及以上事故为零;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责任状》和《安全管理办法》执行;评分标准:发生重伤事故(交通事故负对等责任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其他责任事故酌情扣1-4分;考核部门:安全环保处。

b)环境卫生:标准分:2分;考核内容: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公共场所整洁卫生;评分标准:达不到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一次,扣0.2分;考核部门:安全环保处。

c)卫生防疫:标准分:2分;考核内容:完成卫生防疫工作任务,达到卫生防疫指标;评分标准:出现一次卫生防疫一般问题,扣0.2分;出现较重问题,此项不得分;考核部门:矿区保健站。

3.3.1.4  综合治理与稳定(8分)

a)治安防盗:标准分:4分;考核内容: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治安秩序良好,无盗窃案件和因纠纷引起的恶性案件,没有黄赌毒行为,流动人口、房屋出租管理规范;评分标准:每发生一起责任失窃案件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外,酌情扣1-2分;造成学院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每发现有黄赌毒行为扣0.3分,流动人口管理不完善扣0.6分,房屋出租管理不完善扣0.3;其它情况酌情扣分。保卫处治安防盗指标:负责全校所有公共场所和家属区。扣分标准:每发生一起责任失窃案件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外,酌情扣1-2分;造成学院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考核部门:保卫处。

b)遵纪守法:标准分:2分;考核内容:单位内部未发生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可防控性恶性案件;职工犯罪率职工数×0.25‰,学生犯罪率学生数×0.25‰;职工刑事案件发案数职工数×2.5‰,学生刑事案件发案数学生数×2.5‰;职工违纪率(记大过以上)≤职工数×2%,学生违纪率(留校察看以上)≤学生数×2%评分标准:犯罪率及刑事案件发生率超过规定指标此项不得分,在规定指标之内,酌情扣分;违纪率每超1%,扣1分,直至此项得分为零;考核部门:保卫处、人事劳资部、学生处。

c)群体上访:标准分:2分;考核内容:及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无集体(3人以上)到学院、油田公司、越级赴省(市)或进京上访事件;评分标准: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不及时,造成群体上访事件,酌情扣1-2分;考核部门:党委工作部、保卫处、学院办公室。

3.3.1.5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18分)

a)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标准分:3分;考核内容:责任制落实到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群众拥护,无违纪现象发生;评分标准:责任制不落实酌情扣1-2分;有不廉洁行为或发现有违纪问题此项不得分;考核部门:党委工作部。

b)创先争优暨先锋工程活动:标准分:4分;考核内容:支部党建等年度工作质量好,无违纪党员;评分标准:根据创先争优考核量化分数,超过90分的不扣分,80-89分扣0.5分,79分以下扣1分;违纪党员每出现一名扣1分,直至此项得分为零;考核部门:组织部。

c)师德建设、文明职工和“三育人”情况:标准分:3分;考核内容:服务理念牢固,重视师德建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有措施、有落实;遵守学院《文明职工条例》;评分标准:工作无措施、不落实扣1分;学生反映大、满意率低,酌情扣1-2分;非文明职工每出现一人扣0.5分,直至此项得分为零;考核部门: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党委工作部。

d)工会工作:标准分:2分;考核内容:重视工会工作,民主监督、劳动竞赛等工作成绩突出;评分标准:组织机构不健全扣1分;各项制度不完善扣0.5分;主要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扣0.5分;考核部门:工会办公室。

e)各项主题活动开展情况:标准分:4分;考核内容:活动开展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与本单位工作紧密结合,效果好;评分标准:计划、措施、落实、总结缺项扣12分,效果差、影响小根据考核情况酌情扣0.5-1.5分;考核部门: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学院办公室等。

f)五型班组建设:标准分:2分;考核内容:活动开展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效果好;评分标准:根据考核酌情扣分;考核部门:工会办公室。

3.3.1.6  领导管理(10分):

a)四好班子建设:标准分:3分;考核内容:班子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落实好、团结协作、措施得力,有凝聚力和战斗力,达到“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标准;评分标准:班子考核较好以上低于80%的扣1-2分;其它情况,根据考核酌情扣分;考核部门:组织部。

b)执行力:标准分:3分;考核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布置工作任务;评分标准:每出现一次执行不力情况,扣0.5分;考核部门:各职能部门。

c)劳动纪律:标准分:2分;考核内容:教职工遵守劳动纪律情况;评分标准:每出现一人违反劳动纪律扣0.2分;考核部门:人事劳资部。

d)参加学院各种会议及会议精神传达落实情况:标准分:2分;考核内容:按时参加学院各种会议,认真记录,并结合实际及时传达落实;评分标准:学院办公会:无故迟到一人次扣0.2分,无故缺勤一人次扣0.5分;教职工会及其它会议:无故迟到一人次扣0.1分,无故缺勤一人次扣0.2分;工作落实不够酌情扣1-2分;考核部门:有关职能处室。

3.3.1.7  工作质量及效益(5分)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质量与产生效益:标准分:5分;考核内容: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发生质量问题和事故,效益明显;评分标准:工作质量根据《教学质量及事故认定办法》、《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物业管理办法》和《机关“三优一满意”考核办法》等规定,按实际考核情况扣分;考核部门: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党委工作部

3.3.1.8  基础工作:(4分)考核内容:强化基础管理,做到基础资料齐全,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措施得力,办公环境整洁。评分标准:凡有一项工作的某方面达不到要求,扣0.5-1分;考核部门:各职能部门。

3.3.2  否决指标(5个):

3.3.2.1 经费:考核内容:经费超支;评分标准:除扣除二级指标中经费项目4分外,按《内部分配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考核部门:财务处。

3.3.2.2 综合治理与稳定:考核内容:发生经济损失≥10000元(保卫处≥40000元)责任失窃案件;职工、学生犯罪率超标;职工、学生刑事案件发案数超标;出现严重不稳定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评分标准:除扣除一级指标中综合治理与稳定项目10分外,按《内部分配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考核部门:保卫处、党委工作部、学院办公室。

3.3.2.3 计划生育:考核内容:违反国家政策,超计划生育;评分标准:除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处理、处罚外,从本单位考核总分中扣10分,并按《内部分配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考核部门:学院办公室。

3.3.2.4 帐外帐及小金库问题:考核内容:存在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问题;评分标准:除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处理、处罚外,从本单位考核总分中扣10分,并按《内部分配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考核部门:党委工作部、财务处。

3.3.3  考核指标权重:根据不同单位工作难度差异,部分考核指标扣分权重分配如下:

3.3.3.1 遵纪守法指标:矿管站、后勤服务处、学生处和五个教学系权重为0.85,其它单位权重为1

3.3.3.2  师德建设、文明职工和“三育人”指标:单位职工人数20人,权重为0.8;单位职工人数<20人,权重为1

3.3.3.3  其他指标各单位权重均为1

3.4   考核办法与程序

3.4.1  考核办法

3.4.1.1  为了保证考核更为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各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民主测评与职能部门考核相结合,然后加权平均的办法。根据不同单位、部门工作难度差异,对一些考核指标还设置了不同的权重。

3.4.1.2  量化考核结果计算办法:单位实际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分×20%+职能部门量化考核评分×80%

3.4.1.3  年终,学院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兑现单位目标管理奖(详见《内部分配办法》),同时,以此为主要依据评选双文明先进单位。

3.4.2  考核程序

3.4.2.1  单位自评各单位、部门年终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一年来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b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的整改措施,取得的经验体会,对学院的意见与建议;

c依据本考核办法的自评分数。

3.4.2.2  职能部门考核。学院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在对各单位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考核细则相关指标对各单位进行年终考核评分。

3.4.2.3民主测评:年终由班组长、职代会分团长、中层干部听取各单位对本年度简要总结后,对全院各被考核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在考核总分中权重为20%。对被考核单位从完成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态度、效益效果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按ABC三个等级评价。A100分,B80分,C60分计算。由考核小组按每项25%的权重,进行汇总。

3.4.2.4  量化考核委员会初审。量化考核委员会听取职能部门考核结果汇报,并对各单位考核评分结果和奖励加分进行初审。

3.4.2.5  学院审定。学院党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3.4.2.6  意见反馈。学院办公室代表学院向各单位反馈考核情况,通报考核结果。

3.5  考核责任处室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4  记录

4.1  各职能部门都要设置考核记录本,记录考核情况,保存期五年。

4.2  各职能部门都要设置考核情况汇总表,保存期五年。

4.3  各职能部门在考核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保存期五年。

 

 

 

 

 

 

 

 

 

 

 

 

 

 

 


编写部门:学院办公室

人:冀有利

人:林长海

人:李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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