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HBYT 39-003-2009科级干部后备人选管理办法
  

科级干部后备人选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C

修改编码:0

文件编码:QG/HBYT 39-003-2009

    码:1/6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工作坚持的原则及其条件、资格、数量、结构、选拔、培养、日常管理及使用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二级单位和机关部室科级干部后备人选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QG/HBYT 221-2008  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党委组织部是科级干部后备人选的归口管理部门。科级干部后备人选由党委组织部和所属单位(党支部)共同管理。机关部室科级干部后备人选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

4 管理内容

针对科级干部结构不尽合理、年龄老化的现实,学院建立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工作机制,对科级干部后备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每1-2年调整一次,优胜劣汰。

4.1 基本原则

4.1.1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发展潜力。

4.1.2 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

4.1.3 坚持备用结合,注重培养提高。

4.1.4 坚持动态管理,注重改善结构。

4.2 条件和资格

4.2.1 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4.2.1.1 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坚决。

4.2.1.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4.2.1.3 熟悉工作业务,具备培养目标岗位所要求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4.2.1.4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思想解放,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2.1.5 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2.2 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应具备以下资格:

4.2.2.1正职后备人选,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副职后备人选,一般应当是基层骨干。

4.2.2.2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教学系统的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2.2.3 身体健康。

4.2.2.4 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以上资格要求可适当放宽。

4.3 数量和结构

4.3.1 基层后备人选的数量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1:21:3的比例确定。机关后备人选在征得部门领导同意的基础上,在全校范围内考核确定。

4.3.2 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要注意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

4.3.3 正职后备人选一般以40周岁以下为主体,个别不超过45周岁;副职后备人选一般以35周岁以下为主体,个别不超过40周岁。

4.3.4 后备人选的成熟程度,按成熟、基本成熟、继续培养进行分类。

4.4 选拔

4.4.1 民主推荐。通过民主投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

4.4.2 班子考察。基层单位班子对推荐较集中的人员进行考察,并提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

4.4.3 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4.4.4 院党委认定。党委组织部根据单位推荐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学院党委研究认定。

4.4.5 后备人选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对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在全院范围内选拔推荐。

4.5 培养

4.5.1 要对科级干部后备人选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4.5.2 培养后备人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后备人选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在政治素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艺术、业务知识、执行力、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加强培养,全面提高管理综合素质。对正职后备人选,尤其要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驾驭复杂局面能力、战略思维和决策能力等方面加强培养。

4.5.3 加强对后备人选理论和业务培训。

4.5.4 给后备人选压担子,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多层次,多方面锻炼其工作能力。

4.5.5 借鉴先进的培养经验和方法,实行“导师制”,由现职领导人员对后备人选有针对性地进行“传帮带”。

4.6 日常管理

4.6.1 学院党委组织部是科级干部后备人选的归口管理部门。院属各行政单位负责后备人员的选拔、培养和具体管理工作。

4.6.2 在学院党委组织部指导下,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科级干部后备人选的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由基层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后备人选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4.6.3 建立科级干部后备人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对上报的后备人选相关材料,及时做好立卷归档和更新工作。

4.6.4 根据跟踪考核情况,对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发现有培养前途、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要及时补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领导人员后备人选名单:

4.6.4.1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

4.6.4.2 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4.6.4.3 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4.6.4.4 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4.6.4.5 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4.6.4.6 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4.6.4.7 年龄偏大

4.6.4.8 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科级干部后备人选。

4.7 使用

科级干部配备,原则上采用竞聘上岗的办法。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科级干部后备人选,根据工作和基层班子建设的需要,院党委优先考虑使用。

4.8 组织领导

4.8.1 要加强对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工作的领导。学院党政领导定期听取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工作汇报。

4.8.2 各单位要把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工作作为基层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政正职对后备人选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班子的其他成员负有相应责任。

4.8.3 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工作的培养选拔、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4.9 纪律

4.9.1 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和院党委、学院的有关规定。

4.9.2 严格控制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4.9.3 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工作,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4.10 附则

4.10.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教研室主任、班组长等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具体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后备人选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10.2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4.10.3 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5  记录

5.1  科级干部后备人选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设置、使用、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5.2  科级干部后备人选花名册

人事处(组织部)设置、使用、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编写部门:党委组织部

人:刘占英

人:郭广吉

人:王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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