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制订(修订)高职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专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教高[1992]1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中发[2004]16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教高[2006]16号文件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3 职责
3.1 教务处是学院制订教学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等,对教学系上报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审核,并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3.2教学系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总则和基本要求拟订专业教学计划;对需要调整的教学计划,提出具体调整意见。
4 管理内容
4.1 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
4.1.1 教学计划要全面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以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具有较强适应能力和综合技术技能素质的人才为根本,以技术型和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更应以基本技能训练和职业综合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
4.1.2 教学计划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一,要能随着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专业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第二,要关注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重视实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的结合;第三,要重视现代化企业对高职人才技术熟练、管理内行的要求,使培养的人才能适应从单纯技能向技能—管理复合型转变。要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本身的规律,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4.1.3 制订教学计划必须统筹考虑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要合理安排德育、智育和体育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处理好思想与业务,学习与健康,课内与课外等方面的关系,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考虑学生的发展,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1.4 教学计划要充分贯彻整体优化的原则,整体结构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进行设计,基础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不强求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以社会经济发展的必需、够用为度,以学生对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为度,以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需求为度;专业课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以职业综合能力的若干侧面为依据,重组课程体系,建立相应的课程模块,不过分强调某一门课程的系统性,而是着重考察整个课程模块在教学计划中的价值和整体效应。教学计划的整体优化还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学生长期接受继续教育,适应经济技术发展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基础。
4.1.5 高职教学计划要突出实践能力培养,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时间和内容,拓宽实践课程的时间和空间。第一,要将部分课程或课程的部分内容安排到实验室、专业教室、实训基地或实践岗位中进行教学;第二,根据课程模块的安排设立若干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实训课和综合实践课,构建与课程体系相呼应的实践教学体系。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改变验证原理、单纯掌握操作技术以及依附于理论教学的做法,要对学生进行实验思路、实验技术、实验设计、数据处理、观察分析和表达问题能力的全面训练。独立设置的实训课要按照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综合的原则组织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能力的培训。实训课和综合实践课的安排和要求应和专业培养目标对应,要模拟或参加本专业岗位群的实际业务工作;第三,公共基础课也要设置课内外的实践环节。例如“两课”教育要通过组织各种课外实践活动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英语教学要加强听力与口头表达能力训练,提高学生在岗使用英语的水平等。
4.1.6 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在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社会的需求。专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当前社会的适应能力,二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后者的基础是创新能力,它和实践能力一样是加强全面素质教育的重点。高职教育的创新首先应建立在教学体系(课程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的基础上,要突破以学科为中心,以课程设置为主线的传统教学体系,而应以市场需求和职业需要为依据,以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培养为中心,构建以课程综合化为基础,以实施综合职业能力训练为重点,以发展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的教学体系。其次在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上,要转变传统的教育教学观念:要把纯业务教学转变为以育人为根本的教育;要把以继承知识为核心的教学转变为以培养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的教育;要把以学科为中心的教学转变为以培养综合职业能力为本的教育;要把只重视发展智力因素的教育转变为既重视智力因素又重视非智力因素培养的教育;要把只重视课内教学转变为课内教学与课外指导相结合的教育;要把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过程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在学习中主体地位的教育过程。
4.2 制订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
4.2.1 教学计划的体例
4.2.1.1 招生对象与学制
4.2.1.2 培养目标与毕业生业务工作范围
包括培养目标、毕业生业务工作范围和毕业文凭的取得。
4.2.1.3 毕业生基本素质与岗位能力要求
4.2.1.4 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
4.2.1.5 课程设置及主要内容
4.2.1.6 教学安排
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周数(学时)分配表、理论教学课时分配表、课程实验开出率统计表和教学基本情况表、各系选修课安排表。
4.2.1.7 专业教学计划编制说明
4.2.2 三年学制的校历安排和总量控制
4.2.2.1 每学年总周数为52周,其中暑寒假计12周,按40个教学设置。
4.2.2.2 各学年的大致周数见下表:
学 年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总 周 数 |
40 |
40 |
40 |
新生晚入学周数 |
2 |
0 |
0 |
毕业提前离校周数 |
0 |
0 |
2 |
入学教育和军训 |
3 |
0 |
0 |
毕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
0 |
0 |
2 |
课程考试 |
2 |
2 |
1 |
理论课和技能课周数 |
33 |
38 |
35 |
4.2.2.3 在理论课和技能课总周数为106周中,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周数不少于34周,理论教学和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周数不大于73周(分散安排的实践类课程教学折合10周)。
4.2.2.4 教学周的周学时平均控制在24~26学时/周(含每周2学时技能训练),即教学周的学时总量一般为2650学时左右,其中理论教学和分散的实践教学学时总量1825学时左右。
4.2.2.5 分散的实践教学是指按技能课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实训课和上机练习等,为验证理论而附设于理论课的课堂演示、练习等教学环节不作为实践环节统计。
4.2.2.6 集中和分散(按25学时折算为1周)的实践环节总周数一般应达到总教学周数的40%。
4.2.3 公共课和基础课
公共课是大学生全面素质教育的基础,包括“两课”、外语、数学、中国语文、体育、计算机文化基础等。
4.2.3.1 “两课”的课程名称和课内学时(课外社会实践另安排)一般如下: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约30学时 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约36学时 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
邓小平理论概论 约30学时 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
职业道德与就业指导 约24学时 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
4.2.3.2 体育:按第1、2学期,每周平均2学时安排,约60 学时。
4.2.3.3 英语:第1、2、3、4学期每周4学时(第4学期开设专业英语),约250学时。
4.2.3.4 计算机文化基础:安排在第1或第2学期,约70学时(其中上机学时不低于30学时)。
4.2.3.5 高等数学:第1、2学期每周4学时,约130学时。
4.2.3.6 普通物理:专业要求开设该课程时,安排在第1学期每周4学时,约70学时。
基础课是必须掌握的跨学科的基础知识,如工程类专业的数学、物理、化学、语文等。
4.2.3.7 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占总学时的10%以上,每学期由院、系进行公布选修课。
4.2.4 技术基础课与相应的实验课、实训课
技术基础课是学科大类中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如工程类专业的制图,电类专业的电工基础和电子技术基础等。
高职的技术基础课不求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要以专业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但也要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和职业转化的适应能力。
与所开设的技术基础课相对应,要独立设置有关的实验课、实训课和实习等集中或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以培养学生的基本操作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4.2.5 专业课
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具体要求,形成以职业综合技能为中心的若干专业课程模块,在专业课模块中包括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要突出针对性,专业知识既要体现社会需要的适应性和实用性,也要反映科技发展的先进性和综合性。要按照课程重组优化的原则,努力使专业课模块中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融为一体。
4.2.6 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
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实践环节的方式包括实习、设计、实训、毕业前职业技能训练等。
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一部分宜与专业模块相配合设置相对集中的技能训练环节,以使技能训练和专业知识模块教学产生互动效应。一部分宜在全部课程和模块技能训练结束的基础上到专门职业岗位或模拟岗位上进行职业综合能力的训练,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岗位进行2周左右的毕业论文(设计)写作。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的考核应和课程考试一样纳入计划安排。
4.2.7 课外实践环节
课外实践环节主要安排在课余和寒暑假,学生以独立自主的方式完成,课外实践环节的内容和要求应作为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与课内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一并设计。
4.2.8 职业资格
取得职业资格不仅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标志,更是专业培养目标的实际需要。各专业在设计课程体系时必须将学生就业取向与职业资格的取得联系起来考虑。每个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一种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4.3 高职学分制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办法
4.3.1根据行业岗位的特定工种对知识、能力的具体要求设置能力标准,并分解对应为课程模块,构建专业课程体系;按照专业核心能力及核心课程要求,构建以应用能力为主线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努力做到三个渗透: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相渗透,课程安排与职业资格证书相渗透,实践教学与岗位培训相渗透;
4.3.2程设置要满足企业“订单”的要求,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要求,满足各级各类教育衔接与转换的要求,有计划地选择相对稳定的课程群作为必修课,学生到企业中的工学结合学习和社会实践要明确体现;
4.3.3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开发、增设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践课程,教学重心逐步由侧重理论向侧重实践倾斜,逐步构建围绕岗位能力设置实践课程,围绕实践课程设置理论课程的课程体系结构;
4.3.4职业基础课以适度、够用为原则,职业技术课、职业技能课以面向就业、面向工作为原则进行设置;
4.3.5整合学术课程和职业课程,使职业基础课程能更加适应高职办学需要;整合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以实践需求引导理论课程;整合专业技术基础课程,使课程专业适应性更宽泛;
4.3.6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比例要大于40%,理论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比例要小于60%;非集中课内教学总课时按1600至1800课时设置;周课时数按每周不大于24课时设置;总学分按约150学分设置;
4.3.7设置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的目标比例为70%:20%:10%;
4.3.8课程学分原则上16—20课时对应1学分(约等同于周课时数),集中实践周每周设为1学分,体育课每大约30课时设为1学分;
4.3.9计划中要明确体现必修课和限选课的课时分配方案,其中限选课要求按同一专业不同专业方向设置为多组课程组合模块,任选课由学生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学习;
4.3.10在教学进程的安排上,在遵循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职业技能课设置顺序的大的原则下,尽量将技术型课程和综合知识型课程前移,并在多个学期分散安排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的考取工作;突出与职业能力培养密切相关的关键职业技能课,对授课时间、地点在不违反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灵活安排;
4.3.11明确本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基本要求,明确必修或选修性质;
4.3.12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制定德育教育方案:毛泽东思想概论内容2学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容2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内容3学分,形势与政策和就业指导内容2学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1学分;
4.3.13军训、入学教育、三自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课程不计入课程学分,按德育学分计算(详见《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分制德育学分管理办法》);
4.3.14第一学期晚入学1周,入学教育和军训安排3周,第六学期毕业教育安排2周,每学年三自公益劳动实践安排1周,第一至第五学期每学期安排机动周1周,第一至第五学期每学期安排期末考试1周;
4.3.15每学期设置4门考试课(不含体育课);
4.3.16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要规范化。
4.4 修订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
4.4.1 培养目标
在培养目标上要明确:“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4.4.2 毕业合格标准
毕业合格标准中“多证制要求”更改为:“职业资格取证要求”,并注明“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
4.4.3 课程要求
4.4.3.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授课内容统一)
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4.3.2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授课内容统一)
主要讲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进程,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原理,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4.4.3.3 体育
2007级教学计划安排在1、2两学期,每学期周2学时;2008级教学计划安排在1、2、3学期进行,每学期周2学时,并且不安排实践教学。
4.4.3.4 公选课
教学计划中增开“石油传统”课程。
4.4.3.5 课程名称规范
在教学计划中所有课程的名称科学、规范、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4.4.3.6 课程代码
所有课程的课程代码均由教务处统一编制与填写。
4.4.4 教学环节表
教学环节表中“理论学时”更改为“理论教学”或“周数”。
4.4.5 进程表
2008级教学进程表要求:第1周入学、入学教育,第2周安排上课,第3、4周安排军训;2007、2008级教学计划原“毕业设计”环节更改为“工学综合实习”。
4.5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5 相关文件
QG/HBYT 39-XXX-2008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分制德育学分管理办法》
编写部门:教务处
编写人: 苑喜军 丁彦波
审核人: 辜忠涛
审批人: 李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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