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以教研室为基础、教学系为实施主体、学院为主导,实行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明确了教务处、教学系、教研室的职责以及工作流程。
本方案适用于学院教务处、教学系和各教研室。
2 职责
2.1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修)订教学管理规定、计划等政策性、指导性文件;抓好教学的组织安排及教学运行中的质量调控;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与检查;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测及评估;组织好教学工作的计划、总结交流等工作。
2.2 教学系负责按照学校课程教学计划总体方案具体编制本系各专业课程教学计划;组织好课程教学计划的实施;开展教学质量调查研究和各教学环节及管理环节的质量监控;进行教学基础建设;进行教学检查,开展教学质量检测评估;总结交流教学及管理工作经验等。
2.3 教研室负责拟定所管理的专业和课程建设规划;拟定所管理的课程
教材、教学辅助资料的编写;组织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安排落实教学任务;组织申报科研项目并组织研究;结合所属专业和课程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讨;加强本专业实验室、实训室建设等工作。
3 管理工作流程图
3.1下达全校教学任务书,落实教学任务,编制课程表的流程图
3.2 制(修)订教学计划流程图
教务处根据专业发展、社会需求和教学状况提出制(修)订教学计划意见或专业教研室向系提交变动教学计划报告 |
4 管理内容
为促进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程。
在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中,教学管理是核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和保证。搞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是学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教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办学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4.1 教学管理系统
教学管理以教研室为基础、教学系为实施的主体、学院为主导,实行学院、教学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4.1.1 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职责
4.1.1.1 制(修)订教学管理规定、计划等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a)制(修)订学校课程教学计划总体方案。
b)制(修)订与课程教学计划方案相配套或补充的计划文件。
c)制(修)订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文件,如考试管理办法,各项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等。
4.1.1.2 抓好教学的组织安排及教学运行中的质量调控
a)按课程教学计划组织编排课程及课表,安排好课堂教学内外各教学环节。
b)监控教学过程,按照课程教学计划要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4.1.1.3 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与教学检查
a)有计划地深入课堂听课。
b)参加教学系、教研室教学工作会议及活动,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调查了解教与学的情况。
c)抽查、了解各系(部)学期初计划布署、学期中教学检查评估、学期末教学工作总结交流情况。
d)组织教学专题研讨会、教学情况汇报交流会、教学管理座谈会等活动。
4.1.1.4 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测及评估,包括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进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一次)、课程评估(两年一次)、教研室评估(两年一次)、系(专业)管理(办学)水平评估(每四年一次)和学生学业质量考核(每学期进行)。
4.1.1.5 组织好教学工作的计划、总结交流
a)学期初要提出工作计划(包括周程安排和全校性教学会议活动计划),并了解督促各系(部)做好工作安排。
b)召开全校教学工作会议,总结教学工作情况,提出下学期工作意见。
c)召开教学系统系(部)主任例会,每月两次。
d)每年分别举行全校性的教师教学经验交流会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及研讨会。搞好教学及管理的经验总结,积极开展校内外的教学研究交流工作。
4.1.2 系教学管理机构的职责
4.1.2.1 按照学校课程教学计划总体方案具体编制本系各专业课程教学计划。根据培养目标协调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文化素质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关系,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把课程门类、课程系列按其内容的相关性、衔接性和教学时限作好科学编排,保证课程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
4.1.2.2 组织好课程教学计划的实施。包括:每门课各个环节的全面实施;课堂内外教学环节的全面安排;安排主讲教师,把好课堂教学质量关;切实安排好作业、考查、考试;选好教材,不断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充实和提高。
4.1.2.3 开展教学质量调查研究和各教学环节及管理环节的质量监控。系(部)、教研室负责人要开展经常的调查研究,有计划地听课、召集师生座谈会、对师生个别访谈、抽查教案和听课笔记、试卷等,对教学质量进行调查、分析、监控,不断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1.2.4 进行教学基础建设,主要包括:
a)按照教研室工作条例认真开展教研室的组织及制度建设,推动教研活动正常开展。
b)按照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有关规定,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师资队伍结构的优化。
c)按照专业、课程建设及评估的规定加强专业、课程建设,促进课程优化。
d)抓好优秀教学成果申报与推广,推动教学改革持久、深入进行。
4.1.2.5 进行教学检查,开展教学质量检测评估。教学检查既是对常规的教学工作的检查,同时也是对教学质量进行较全面的评估活动。要抓好以下内容:
a)检查课程计划的实施落实情况,检查教与学的秩序、质量,教风学风建设等情况。
b)有针对性地侧重对教学的某一方面或某个环节、某些班级进行检查分析。
c)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教学评估,总结经验,推动教改的不断深化。
4.1.2.6 总结交流教学及管理工作经验,推动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a)各系(部)、教研室负责人要在加强经常性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期末教学工作总结及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
b)各系(部)每个学年的下学期举行一次教学经验交流会,总结成绩,激励先进,互促共进。
4.1.2.7建立健全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制度:
a)教学研究制度;
b)教学检测评估制度;
c)教学计划检查制度;
d)教学成果总结及经验交流制度;
e)领导班子的学习、会议、工作制度。
4.1.3 教研室工作基本职责
4.1.3.1 拟定所管理的专业和课程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执行;
4.1.3.2 拟定所管理的课程教材、教学辅助资料的编写,经批准执行;
4.1.3.3 组织制订所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经批准执行;
4.1.3.4 安排落实教学任务;
4.1.3.5 申报科研项目,落实项目研究工作;
4.1.3.6 开展所属专业和课程的教学和学术研讨活动;
4.1.3.7 加强本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4.1.3.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4.2 教务管理工作的内容
教学是一个整体过程,重点是抓好计划编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等四个环节,以确保教学机制的良性运转。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确定工作内容。
4.2.1 常规教学管理工作。
4.2.1.1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
a)编制学期(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务处制定,全体教学人员完成。
b)编制校历。包含每学期、每学年的开学、期中、期末日期、节假日放假日期及寒、暑期日期,发至每位教师及有关人员。
c)编制课程表。包含班级课程表、教师课程表及全院总课表,发至学生班级、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
编制课程表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课表编排要统一设计、统一权衡,以便合理使用现有教育资源,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题,科学地组织课表。
① 一次授课为两个学时,任课教师不得指定排课时间。禁止同一门课程上连堂课;原则上同一门课程不上连天课。
② 一个班的课尽量减少更换教室的次数;
③ 同一门课程两次或三次授课时间要间隔合理;
④ 理、工、文各类课程轻重搭配调节适度,每日、周学时分布均衡。
2)准确性。为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编排课表要做到准确无误。
① 经过一审后的课表初稿发至各系,通知任课教师本人校阅,如发现与原下达的教学任务学时、班级不符或所需的教学手段未能满足等问题,可将意见填到课表初稿上,统一由各系返回教务处做调整。
② 部分重点课和重点实验课在形成正式课表前应由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统一审核。
③ 正式课程表形成前必须经过校对,确定没有问题,才可正式下发。课表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3)正式课表在教师开学前一周发至各系,各系要及时将课表发到开课教师本人和学生班级及实验室、机房。
4)推行全天候教学作息制度,即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全天六学时上课。每天上午两大节课,下午一大节课,每大节由两小节组成,一小节课45分钟,小节课间休息10分钟,大节课间休息20分钟。
d)编制教学工作任务书。由各系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设课情况将任务下到各教研室,教研室应按照教学任务书的各项要求落实教学任务。报各系统一汇总,并由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教务处。
e)编制教师工作任务书。说明教师在本学期、本年度的工作内容,并及时下发到教师手中。
f)印发学生名单及课堂记录表。主要用于教师课堂对学生上课行为的纪录。
4.2.1.2开学初教学准备工作。
a)统计不及格学生名单,将补考名单通知学生所在系,由各系通知学生。补考结束后将重修及试读或退学的学生学籍处理意见及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所在系,由各系通知学生。
b)学期初检查。
开学前一周,组织进行院、系两级教学检查。包括:教学进程计划、 课程安排、任课教师、教师任务书、教师教案准备情况、教材落实情况、教学设备(包括视听设备)的准备情况、教室设施是否完善、解决影响正常开课的急迫问题等。
开学后第三周,教学检查内容主要是:课表执行情况、教师到位、学生到课、教师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准备情况、学生补考及升留级执行情况等。
4.2.1.3学期间教学工作
a)教学检查。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教师上下课情况、学生实验实习设计情况、教务处及各系(部)教学管理情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1)课程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的制订及执行情况,教材的编印、教材的质量及使用情况。
2)各项教学活动(课堂理论教学、课程设计、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的组织、调度及实施等方面的情况。
3)各门课程及各个重要教学环节的教学效果及教学质量情况。
4)教师的教学态度、教书育人及学生的学习态度、学风等方面情况。
b)听课。听课范围主要包括全校开设的课程。重点是重点建设课程、优质课、新开课、开新课及青年教师的课程。通过听课了解授课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和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反映等方面的情况;检查授课教师教学文件齐备情况和上课准备情况;对授课教师的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反映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c)全校日常教学的调度及执行工作。
4.2.1.4期中教学工作。
期中主要进行教学检查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9-10周内进行。主要内容是结合期中考试,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及作业批改等情况,检查教学研究工作和教学进度情况等,并通过分析期中考试成绩,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学习负担,以便于学校领导和教师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改进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有的放矢地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安排主要文化基础课期中考试、教师教学进度情况、考试成绩和效果分析、教师上课、学生到课情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教研室教学活动和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和学风情况(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集中或分别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情况、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的意见和建议)等。教研室、实验室工作计划、工作规范执行情况;教研室、实验室教研活动情况。教师备课及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情况;教师平时布置、批阅作业情况,指导实验情况;指导教师对新开课教师的指导情况;教师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实验教师指导实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教学进度、内容情况;实验记录填写与实验报告批阅情况。实验教师工作计划、工作规范执行、仪器维护、设备管理情况;学生上课考勤及晚自习情况。
组织形式。期中检查的组织形式主要有:领导检查、教师相互检查、自我检查等。领导检查队伍主要由系教学主管、各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组成,主要负责系期中检查的宏观检查。教师相互检查,主要是指任同类课的教师之间的互查,其目的是找出差距,以便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自我检查是教师自我的检查,主要是通过期中考试成绩,总结自己教学工作上的成败得失,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期中检查方法可以采取听课、听取汇报、座谈会的形式,也可以通过考试分析、作业分析、教学笔记或教案分析、教改试验分析等方式来来进行。主要检查各部门教学秩序、教学文件、教研室活动、教师教学态度、授课进度和教案、实验开设及实验室开放情况、生产实习或技能训练等。
4.2.1.5期末教学工作。
期末教学工作主要有:
a)期末教学检查。在期末考试前后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期末考试安排、考试试卷准备、考试成绩评定、阅卷情况抽查、下学期的教学安排及教材订购情况、系(部)教师教学进度完成情况以及该学期各项教学目标完成情况与教学工作总结等。考试质量分析、查阅有关教学记录。期末教学检查包括期末考试准备情况、下学期教学部署情况等,以各部门自查为主,教务处抽查。
b)组织和安排期末考试,组织和安排考试的监考人员。
c)下达考试试题要求并收取和审查各科试题。
d)收取各科考试成绩并将成绩录入到成绩管理系统中。
e)收取、检查教研室和教师统计和分析考试成绩的教学总结,检查和分析全学期教学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f)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审查、确定学生学籍处理结果。
g)进行本学期考试工作总结、检查。
h)完成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i)拟定下学期工作计划。
4.2.2专项工作管理
4.2.2.1教学调整
教学运行情况的调整,是指学校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使得教学未能按原计划执行而做出的处理方案,以保证不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对于教学运行情况的调整的通知由教务处制定,并及时通知到教师和学生。
a)编制课程临时变动申请单。由于特殊原因,教学未按原计划执行而提出的处理方案。确保不因教师的变化而影响教学任务。
b)编制备忘录。记录学校或系临时安排的活动,如学生的体育活动、参观、教学观摩及教师的业务、进修学习等。记录好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负责人等。
c)停课、调课和代课。
课程一经排定,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不得随意缩减授课时数;不得随意调、停、代课。教师如因病、事等原因(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和会议通知书等证明)不能按时授课的,应向教研室主任、系、院负责人请假,并填写《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调(代)课申请表》报院、系负责人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的系或教师个人将按照教学事故给予必要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调、停、代课安排统一由教务处提出办法报主管校长批准。因全校的统考、统测、考工而产生的调、停课,由承办单位提前一个月将考试日期、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报告教务处,并通知有关部门落实有关调、停课安排。每学期最后一周为考试周,除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外,全校各类课程一律停课,所有教室要交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
4.2.2.2试讲
试讲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新教师讲课。二是教师开新课。各系应在开学前一周组织好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试讲工作,将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名单及试讲时间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有关人员到场听课。
a)教师试讲要求。
1)试讲工作由系主持。各系分配青年教师讲课任务,要给予充分的备课时间。青年教师在备好所讲授课程全部内容后可向各系教学主管提出试讲申请,并提交备课笔记或讲稿。
2)系教学主管指定三名以上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听课小组。各系教学主管会同试讲听课小组,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备课笔记,并听取试讲教师备课情况的汇报,视其准备情况,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确定试讲后,通知试讲内容和时间。
3)试讲规模。全体教师参加或部分有关教师参加,由系教学主管确定,试讲后进行评议。听课小组综合评议意见,系教学主管负责将评议结果通知试讲教师。
4)各系应在教师试讲前三天,将试讲教师姓名、所讲课程及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备案。
b)教师开新课要求。
1)教师开新课是指:教师从来没有讲过的课程。
2)开课前必须保证至少一个月的备课时间,所在系在安排工作时,应列入正式计划。
3)开课前应充分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并根据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等文件,写出部分讲稿。
4)开课前必须通过由系组织的试讲。
5)教务处每学期将对开新课教师跟踪、测评和检查其教学效果,及时了解教师的上课情况。
c)新教师任课规定。
1)新教师是指:刚开始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任课前应通读所指定的正式出版教材和一至二本选定的参考书。
3)任课前必须了解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等文件,写出拟开课程的部分讲稿,并以此作为备课依据,在完成备课后订出准备执行的教学进度表。
4)任课前必须通过由系组织的试讲,试讲应包括讲课和说课两部分。讲课应是本课程的绪论、重点或难点部分,时间约为1小时。说课由听课教师在听完自选内容后提出,一般是本课程的一个基本概念,由任课的新教师作即兴讲解,讲评记录应存档保留。
5)任课的新教师在备课中应得到该专业(或课程)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的指导,并注意继承和发挥优良的教学传统和特色。指导教师应对新教师的任课资格作出评价。任课的新教师在备课中应注意了解本课程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如电教片、CAI课件和试题库,并尽可能地运用到所开设的课程中去。
6)任课新教师均需填写"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系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凡因课程原因急需开课者,须报教务处批准。体育类课程因其特殊性,也须报教务处核准。
7)各系每学期将任课新教师的名单报教务处,以便跟踪、测评和检查其教学效果。实验课程的新教师任课,原则上也应遵照本条例执行。
d)任何教师试讲不合格不得接受课程任务。凡末经申报备案并批准的新教师任课或教师开新课者,一经发现查实,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4.2.2.3文件、资料汇编、存档
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各种文件、资料的整理、汇编和存档工作。其中包括:
a)教务管理文件及有关通知、通报、教学主任会会议记录。
b)各种教学检查资料、记录。
c)听课、试讲相关资料、记录。
d)教学调整相关资料、记录。
e)教务处及各系期中、期末、全年工作计划、总结。
f)教师、学生谈话或座谈会记录。
g)期末考试相关资料
h)教师个人学期、学年教学工作总结。
4.2.2.4全校教师工作量的统计,教学酬金的计算、核实及发放工作。
a)各系(部)、教研室在放假前一个月按教师实际开课学时,由各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填写工作量统计表,并经教研室主任核实签字后,报本系(部)教学主任审核签字;
b)教务处审核各系(部)报送的教师工作量,并根据学院教师工作量分配办法将教师课时补贴发放给系(部),系(部)再逐级发放。
4.2.2.5学生成绩的汇总、发放。
4.2.2.6 学分制下选课制的实施
选修课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专业发展的趋势以及为满足学生的素质教育和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为了加强选修课的管理,搞活教学过程,保证选修课的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对选修课的开设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a)选修课开设的前提
1)选修课主要包括人文、社会、文学、艺术等方面的课程及拓宽学生知识面的技术、实验、新兴专业、交叉专业等方面的技术基础课。
2)各系在安排好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教学的同时,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开设选修课。各系所设选修课必须列入指导性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3)各系要保证各类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一般应安排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任课。对暂不能满足本条件的新开设的选修课程,也要选派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并要求开课前在教研室进行典型章、节的试讲,经评审认为教学效果符合要求的,方能正式开课。
4)新开课程接收听课学生人数一般不多于60人,开课效果好的,第二次再适当增加选修人数。
5)教师开设选修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填报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同时附上该课程的内容简介和教学大纲,经教研室提出意见,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全校选修课开课计划。
6)选修课必须有经过系审定的正式教学大纲,有教材、讲义或指定的参考书。选修课所需教材、讲义或指定的参考书由教务处教材科按选课学生名单统一购置。
b)选修课的管理
1)选修课一般为学期课。人文、社会、文学、艺术等方面的课程,计划学时一般不超过32学时。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等方面的课程,计划学时一般不超过40学时。依据课程性质定出适当的课内外比例,并确定记载的学分数。
2)校级选修课,由教务处根据开课计划统一下达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下达后,任课教师、课程名称、学时等一般不得更改,任课教师有特殊情况可向系提出暂缓开课、停止开课或更换教师,所在系同意后向教务处提出调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系级选修课的组织工作由各系负责。各系要落实选修课的各教学环节,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3)选修课课堂纪律、听课要求等规定与必修课相同。任何任课教师不得同意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随意听课,对于任何影响课堂秩序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4)教师担任选修课教学任务,其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校有关办法执行。
5)若选课的人数不足20人时,该课程停开。
c)选课的原则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学期选课。选课时应考虑的原则:
1)根据指导性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本人的学习能力与志趣进行选课。
2)根据教师、课表、教室、实验室容量等客观条件,由教务处确定每门选修课的最大选课容量。
3)具备先修课的条件。
4)在保证必修课、限选课上课的条件下,再选修选修课。
5)学生不得选修与其它课程授课时间相冲突的课程。
d)选课的程序
1)每学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系根据教学情况安排选修课教学任务,并提出开课目录。
2)教务处根据各系的开课目录拟定学期开课计划。
3)选修课允许试听。选修课一般不能随便改、退选,确属选课不当需要改、退选者,可在教学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退选,过期不再办理。个别补选的学生也在该时间内同时办理。
4)各系应及时掌握学生的选课情况。
e)选修课的成绩考核
1)学生对自己选修的课程,必须认真对待,参加全部的教学环节。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无故旷课三次者,成绩按0分计。
2)选修课的考核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要严格命题、评分和考场纪律。考核后一周内应将成绩通知学生所在系。
3)选修课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记载。
4)选修课不组织补考。
5)逾期退课或未参加结业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不计选修课程学分。
6)学生所修读的选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时,不计选修课程学分。
7)未办理选课手续,不能参加相应选修课程的学习及考试。
4.3教务处教学管理工作流程
4.3.1 工作计划。教务处下达学年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一旦计划做出并经领导审阅通过,就必须按照计划工作。各系(部)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作出详细安排,每学期教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系(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4.3.2 教学例会。教务处每月组织两次系(部)主任教学例会,讨论布置阶段性教学工作,教务处每周组织一次教学干事(秘书)例会,讨论本周教学运行情况,每周一和周五分别召开教务处处务会议,讨论本周工作安排及落实情况。
4.3. 3 教务处每天收集教室日志,及时了解教师及学生上课情况。
4.3. 4 教材征订、发放及编写。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召开教材发放会议、落实教材到位情况,学期中召开教材征订会议以保证教材的供应。教材的编写要提前编写教材提纲,列出编写计划,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编写。
4.3. 5 学年流程:
1、2月份,期末考试、总结、新学期任务落实,教材准备。
3月份,学期初教学检查,重点检查教学资料准备情况。
4月份,筹建学科比赛代表队,教材征订。
5月份,毕业班学生成绩汇总报学生处,分析专业建设及规划,期中教学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大纲及授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学生作业及学生听课情况;实践教学环节是否符合教学要求。
6月份,修订新学年教学计划,期末工作安排,对各系教学工作评估。
7月份,期末考试、总结,新学期工作准备。
8月份,暑假。
9月份,学期初教学检查,申报增专业资料准备。
10月份,期中教学检查,教材征订。
11月份,通报市教委新增专业评估。
12月份,期末工作安排、总结、评估。
4.3.6 学期流程:
4.3.6.1 开学前一周:
a)召开教学例会。督促各系(部)、教研室认真完成开学准备工作。检查教材落实情况,检查教师到校情况。
b)制定学期工作计划。
c)为开课教师发放学生名单。
e)统计学生补考情况。
f)认真落实新上课教师试讲情况。
4.3.6.2 第一周:
a)统计开课情况及调课情况。
b)统计学生第一天上课情况。
c)统计新开课教师名单。
d)安排各部门领导及教师听课表。
e)安排选修课表。
4.3.6.3 第二周:
a)安排学生补考工作。
b)收集教学系统工作计划。
c)学期初教学检查。
4.3.6.4 第三、四周:
a)选修课开课计划。
b)下发新生正式名单。
c)检查教学计划。
4.3.6.5 第五、六周:
a)检查教师调代课情况。
b)日常教学工作。
4.3.6.6 第七、八周:
a)布置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b)各系(部)期中教学检查。
4.3.6.7 第九周:
a)统计全院教学工作量。
b)期中教学检查情况通报。
c)日常工作。
4.3.6.8 第十周至十三周:
a)制定下学期校历。
b)统计下学期工作量。
c)日常工作。
4.3.6.9 第十四周至十六周:
a)布置期末工作
b)对各系(部)进行学期评估
4.3.6.10 第十七周:
a)安排期末考试事宜。
b)对各系(部)学期评估汇报。
4.3.6.11 第十八周
a)期末总结。
b)下学期工作计划准备。
4.3.7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运行程序
4.3.7.1 制(修)订教学计划见流程图5.2。
4.3.7.2 学生成绩归档程序
a)期末考试后2天内,任课老师填写成绩单一式两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一份送学生所在系(部),另一份送教务处;
b)各系(部)及时将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将成绩汇总表及软盘报送教务处汇总存档;
c)学生毕业前夕各系(部)复核、汇总毕业生全程成绩;
d)教务处审核并反馈给学生处。
4.3.7.3 排课程序
a)发放《教师工作任务通知单》、《教学进程表》等排课资料;
b)回收《教师工作任务通知单》、《教学进程表》等;
c)落实全院任课教师工作安排,协调实验课程安排及跨系任课教师工作安排;
d)编排、校对、打印、印刷课程表;
e)分发课程表至各系(部),由各系通知各相关教师、班级;
f)课程表的日常运行与维护;
g)课程表存档。
4.3.7.4 教师调、停课程序
a)任课老师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调课申请单;
b)教研室核实、系主管领导审核;
c)交系(部)汇总,报教务处主管存档;
d)进行调停课登记、备案并由任课教师和各系安排通知上课学生。
4.3.7.5 考试程序
a)根据课程表的安排,摘取并录入考试计划;
b)整理、分类,进行考试日程安排;
c)发放考试安排初表,由各系进行数据核对,并派出监考教师;
d)回收初表并录入监考教师,协调监考教师,汇总考试事宜;
e)打印、印刷考试日程安排表;
f)分发考试日程安排表至各系,由各系通知各相关教师、班级;
g)考试日程安排表存档。
4.3.7.6 补考安排程序
a)根据课程表的安排,摘取并录入补考计划;
b)整理、分类,进行期末考试补考日程安排;
c)发放补考日程安排初表,由各系进行数据填入、核对,并通知学生;
d)回收补考日程安排初表进行汇总;
e)安排补考时间、教室,并通知相关教研室做好补考准备工作;
f)发放补考安排表;
g)各系通知相关教师、学生按时参加补考。
4.3.7.7 教材(讲义预订程序)
a)教务处向各系(部)发出征订通知(附教材出版征订目录及库存清单);
b)各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规划以及学校教材征订有关规定等选订教材,填写教材(讲义)使用计划报表;
c)教研室主任、系(部)领导审定签字;
d)各系(部)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
e)教务处编制全校教材使用计划和教材订购计划,经主任审定后订购。
4.3.7.8 课时补贴计算和发放程序
a)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
b)各系(部)教研室分解教学任务;
c)教务处计算教学工作量;
d)各系(部)教研室核实教学工作量;
e)教务处计算课时补贴额;
f)各系(部)教研室核实课时补贴额;
g)教务处将课时补贴额报主管院长审批;
h)教务处将课时补贴发放表报财务部;
i)发放课时补贴。
4.3.7.9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a)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将教学事故报主管院长;
b)主管院长组织各系(部)对教学事故做出等级认定;
c)教务处按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做出通报;
d)归档。
4.3.7.10 教室日志登记程序
a)教师上课由学生信息员填写教室日志;
b)课堂上出现问题当天报系(部)及教务处,正常情况两周汇总一次(教务处每天下午收集登记教师,学生上课情况);
c)对教师调课列出计划表,对缺课学生反馈学生处;
d)学期整理归档。
4.3.7.11 正常教学检查程序
a)学期初各系(部)全面检查教师上课准备情况;
b)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听课;
c)教务处抽查上课准备情况;
d)各系(部)写出书面检查汇报材料,教务处写出检查通报材料;
e)学期中系(部)全面检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及教学大纲落实情况;
f)教务处抽查部分教研室教学进度执行情况;
g)材料汇总、归档。
编写部门:教务处
编写人: 苑喜军 丁彦波
审核人: 辜忠涛
审批人: 李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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