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培训、管理与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外聘兼职教师。
2 职责
外聘兼职教师向学院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学工作由所在系(部)负责检查。
3 管理内容
为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提高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增强责任心,特制定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3.1 外聘兼职教师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料,以备学校检查,确定是否聘用。学院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外聘兼职教师进行试讲。
3.2 外聘兼职教师需按教学要求按时完成如下工作,并由所在系(部)负责检查:提供所担任课程的授课计划(包括实验教学计划);提供所担任课程的教案;按规定对学生考勤、填写教学日志;提供所担任课程的考试试卷(两套)、考试成绩评定及考试分析报告;遵守《课堂教学基本规范》,需要调课时需提前到教务处填写调课单;外聘兼职教师如果违反教学纪律,和专任教师一样,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3 外聘教师要经常与学生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对所担任课程的意见和要求。
3.4 各教学系(部)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管理和考评。
3.4.1 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把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外聘兼职教师;
3.4.2 若外聘兼职教师教学效果达不到要求、学生反映强烈,而且经反馈、谈话无法促其改正时,学校有权中止其教学工作;
3.4.3 组织相关教师对外聘兼职教师听课打分,把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3.4.4 对外聘兼职教师授课教学班的学生作业给予检查;
3.4.5 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考勤;
3.4.6 负责建立外聘兼职教师档案。
3.5 凡外聘的兼职教师,一律编入相关教研室并参加教研活动,每周与所在的教研室主任联系一次,并经常与同教研室或同专业的任课教师交流教学心得。
3.6 外聘教师的课时费: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为每课时30元,其它职称为每课时25元,学校不提供住处,其工作量计算按学院文件执行。每学期发放一次课时费。
3.7 外聘兼职教师,注意选择那些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能够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业务能力符合教学要求的高级技术工人或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来担任。
3.8 各教学系(部)与教务处共同负责外聘教师的聘任、课程安排和管理。
4 记录
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料(教务处保存,长期保存)。
附录A 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
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年龄 |
聘任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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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作简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研室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系(部)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主管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两份留教务处、人组部备案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编写部门:教务处
编写人: 苑喜军
审核人: 辜忠涛
审批人: 李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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