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学生电子注册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本程序适用于学院各级学生管理部门和全体学生。
2 术语及定义
本程序采用以下定义:
学生电子注册:是指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学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学历电子注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基础性学籍电子管理工作。
学籍电子注册:是指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的认定,是新生取得本院学籍,并确保上报信息准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学年电子注册:是指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学历电子注册:是指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学生毕业资格的认定,是学生取得学历的一项关键性工作。
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是指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学生学历、毕业信息进行规范管理的一项关键性工作。
统一:是指学生电子注册工作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各项信息的审核确定,由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中专部和各教学系等部门协调一致进行,通过联审确保数据统一。
3 职责
3.1 成立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3.1.1 学生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负责学院学生电子注册工作的领导。
3.1.2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中专部、党委工作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系学管副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学院学生电子注册,包括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学历电子注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
3.1.3 对职能部门和各教学系电子注册工作和电子注册工作队伍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检查、指导及督促。
3.1.4 负责维护学生学籍、学历方面合法权益。
3.1.5 负责电子注册工作的考核、责任追究。
3.2 学院学生处是学院学生电子注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2.1 负责制定学院学生电子注册工作程序。
3.2.2 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学院学生电子注册,包括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学历电子注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并进行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及督促。
3.2.3 负责按时向天津市教委及其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学院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准确信息,并汇报工作动态。
3.2.4 学生处学籍管理岗位负责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学历电子注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具体工作,学生管理、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管理各岗位根据本岗位工作内容承担有关信息提供、审核等相关电子注册工作。
3.3 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中专部、党委工作部(信息中心)、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整理、提供、发布等工作。
3.4 学院各教学系学管副主任负责对本系学生电子注册工作进行具体组织与管理,按时向学院学生处等职能部门上报准确信息,并汇报工作动态。
3.4.1 各教学系秘书(学管干事)负责本系学生电子注册具体数据填报、统计、核对、存档具体工作。
3.4.2 各班级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电子注册组织和具体数据填报、统计、核对具体工作。
3.5 学院党委组织部、学生处(人事劳资部)负责电子学里工作队伍建设工作。
3.6 实行分级把关、逐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3.6.1 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责任到人。每一个工作环节均实行检验签字制度,建立学生本人、辅导员(班主任)、系秘书(学管干事)、系学管副主任、以学籍管理干事为主要责任岗位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相关岗位干事、以学生处主管处长为主要责任岗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6级责任制,层层把关,逐级负责。
3.6.2 由学生处和各教学系负责,将学生电子注册工作纳入学生工作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在电子注册工作中出现疏漏和错误,影响学院此项工作质量的,按三级工作事故处理;影响上报天津市教委工作,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二级工作事故处理;影响上报教育部信息准确性,给天津市教委造成影响的,按一级工作事故处理,由学院学生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原因逐级追究责任。
3.6.3 由学院督导室将学生电子注册工作纳入学院年度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
4 管理工作流程图
4.1 学籍电子注册流程图
招生就业处 财务处 保卫处 中专部对新生注册信息进行核对 |
各教学系 辅导员(班主任) 学生
对注册信息进行核对 |
学生处、各系、各班级组织学生对注册信息进行复核,对错误信息进行勘误,能进行更正的由招生就业处、保卫处、中专部等相关部门和学生提供更正需要的证明材料,学生处做好上报更正准备工作。 |
4.2 学年电子注册流程图
核对学生奖励、处分、借贷还贷
星级评定、综合评价等诚信信息 |
学生处、教务处对注册信息进行复核,对错误信息进行勘误,能进行更正的由招生就业处、保卫处、中专部等相关部门和学生提供更正需要的证明材料,学生处做好上报更正准备工作。 |
4.3 学历电子注册流程图
召开领导小组会,进行“七统一”联审
印发毕业审核表,组织通过联审学生填写,辅导员、班主任、系主任填写毕业审核意见。 |
4.4 图像信息采集流程图
各毕业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图卡,并进行审核 |
5 管理内容
5.1 学生电子注册工作总体要求
5.1.1学生电子注册的实施,有助于实行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准确认定学生学籍和学历;建立完善的高校学生数据信息库;统计分析高校学生学及变动结果,促进宏观管理决策;反映学生学籍、学历、借贷还贷、奖励、处分等信息,促进高校学生诚信体系建设;为用人单位远程招聘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基本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5.1.2 在学院和天津市教委德育处组织领导下,建立学生电子注册学习培训制度,使有关工作人员和学生充分认识到学生电子注册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纪律性、责任性、时间性,认识到这是一项关系到每一位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要建立健全学生电子注册“六统一”配套机制,实行6级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学生电子注册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生电子注册工作的质量,并推动诚信体系的完善。
5.2 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学生学籍异动和基本信息月报审核制度
5.2.1 各教学系学生学籍异动和基本信息月报
5.2.1.1 每月10日前,由各学生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对所负责班级学生学籍异动和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整理,上报所属教学系。
5.2.1.2 每月15日前,由各教学系秘书(学管干事)负责,对本系学生学籍异动和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整理,填写《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学生学籍异动月报表》,调整本系《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经系学管副主任审核后,上报学生处复核。
5.2.2 学生处学籍异动和基本信息审核月报
5.2.2.1 每月20日前,由学生处学籍管理、学生管理、助学贷款、宿舍管理和教务处学籍管理等各岗位分头对学生各类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经主管副处长或处长审核同意后,由学生处学籍管理干事汇总形成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和基本信息月报表》,调整学院《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
5.2.2.2 每月25日前,由学生处学籍管理干事负责通知各教学系学生处审核结果,组织各教学系对本系数据库进行复核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将《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异动月报表》通报教学处、招生就业处、督导室等有关单位,并上报学院有关领导。
5. 3 建立学生电子注册工作“七统一”制度
5.3.1由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中专部和各教学系协调一致进行学生电子注册工作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各项信息的审核确定,通过联审确保数据统一。
5.3.2 在每年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学历电子注册数据上报前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数据确认前,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保卫处、中专部和各教学系要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做好学生学籍异动、招生录取、报到注册、借贷还贷、学费交纳、学习成绩评定、技能证书获取、英语等级考试、户口接转、联合办学接转、综合素质评价等各类信息的审核、提供工作,并在召开“七统一”协调会之前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5.3.3 由主管副院长负责,在每年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学历电子注册数据上报前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数据确认前,召开学生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七统一”协调会,研究解决各部门和各教学系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上报数据进行确认。
5.3.4 经“七统一”协调会确认的上报数据,实行“七统一”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制度。
5.3.5 学生处学籍管理干事负责,将“七统一”协调会确认数据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确保技术操作准确无误;做好根据上级要求进行修正、调整等具体工作。
5.3.6 学生处主管副处长、处长负责数据上报过程的技术监督,上报结果的审核监督和根据上级要求进行修正、调整等协调、监督工作。
5.4 学生电子注册工作队伍建设
5.4.1 党委组织(人事劳资)部、学生处负责学生电子注册工作队伍建设工作,要做好建设规划,确保人员的配备;加强学生电子注册工作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5.4.2 学生处、各教学系负责学生处、各教学系学生电子注册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电子注册工作人员的教育、指导、考核。
5.5 学生维权
5.5.1 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各教学系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注册过程中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按照学院党委、学院要求,组织开展维权工作;办理过程中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和上级、学院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5.5.2 学生处、各教学系要要深入宣传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学生开展法制学习;教育、帮助、引导青年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5.5.3 学生处等各相关部门和教学系要认真解决学生电子注册中存在的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学院领导、学生处和有关学生。
6 记录
6.1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学生学籍异动月报表
(学院设置,学院及各教学系使用、保存,保存1年)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200 年 月份学生学籍异动月报表
200 年 月份 系在校生统计表
类 别 |
专业 |
班级 |
注册人数 |
增减情况 |
本月注册生数 |
本
月
休
学 |
实际在校生数 |
专业在校生数 |
小计 |
本月增加 |
累计增加 |
本月减少 |
累计减少 |
高职 |
普通
高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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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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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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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
普通中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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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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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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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 年 月 日
班主任审核:
系学管主任审核: (系公章)
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处长审核: (学生处公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学生处审核盖章后,由教学系、学生处各存一份;
2..同时上报学籍异动信息库、状态变动信息库、奖惩记录信息库,一并审核;
3.此表经审核后,由教学系依据此表审核结果调整本系学生基本信息库,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学籍管理干事汇总,经处长批准,形成提供学院数据平台数据和上报教委数据。
6.2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异动月报表
(学院设置,学院及学院各相关部门使用、保存,长期保存)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异动月报表
200 年 月至200 年 月
类 别 |
年级 |
注册在校生数 |
累计流失情况 |
其他增减
情况 |
增减
原因 |
目前在校数 |
开除 |
转学 |
退学 |
其他 |
年级人数 |
总数 |
高职 |
普通
高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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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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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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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
普通中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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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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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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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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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 年 月 日
学生处处长审核:
主管院长审批:
(学生处公章)
编写部门:学生处
编 写 人:王洪波 刘群英
审 核 人:刘向光
审 批 人:李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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