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本院各类学制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日常生活制度。
本规范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 职责
2.1 各教学系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具体教育、指导、检查、落实工作。
2.1 学生处、各教学系、学生班级负责组织教育活动,负责落实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评定。
3 规范内容
3.1 基本规范
3.1.1 热爱祖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观,立志献身四化,振兴中华。
3.1.2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课,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与时俱进,拓展知识,培养能力。
3.1.3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通过正当的渠道和形式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3.1.4 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遇特殊情况请假,并提前办理手续。
3.1.5 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课后认真复习,独立完成作业,勤学苦练基本功,考试不作弊。
3.1.6 热爱专业,珍惜时间,发扬“尚德、敬业、敏学、求新”的校风,集中精力,刻苦学习,争取优异成绩。
3.1.7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院、系及班级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集体活动。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3.1.8 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
3.1.9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3.1.10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节俭,节水节电,不浪费粮食。
3.1.11 文明就餐,不拥挤,不起哄,自觉遵守就餐秩序。
3.1.12 文明住宿,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卫生清洁,注意安全,爱护公务,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1.13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仪态文明得体。校园内不戴首饰、不留怪发型;女生不画浓妆;不穿拖鞋、背心、短裤、坦胸露背出入教学区及其它公共场所。
3.1.14 对教职工要称老师或职务、职称。尊敬老师,见面主动问候。与老师谈话,要认真聆听,回答问题要诚实,不欺骗和顶撞老师,给老师提意见要诚恳。学生与老师同行,主动让先,不拥挤。
3.1.15 言谈举止,文明得体。同学之间互称姓名,不起外号。养成使用文明用语的习惯。平时交谈要讲究语言美,情趣高尚,摒弃污言秽语和低级趣味。坐、立、行走姿势要端正。不阻塞行人通道和翻越围墙。
3.1.16 同学之间互敬、互谅、互助、互让,与他人发生矛盾,要以理服人,尊重对方,多作自我批评,达到互相谅解。不激化矛盾和伤害他人自尊心。
3.1.17 不随地吐痰、乱泼乱倒、乱仍果品杂物和不在门窗墙壁上乱涂乱画。尊重他人劳动,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3.1.18 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园管理规定,爱护花草树木,不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不观看、传播反动、黄色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学生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不吸烟。
3.1.19 讲究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履行承诺,不欺不骗。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宿舍;不私自动用他人财物;不拆看他人信件和日记;借别人钱物应及时归还;损坏他人物品要主动道歉和赔偿。
3.1.20 学生上课迟到先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进入教室;上课提问先举手,回答问题要起立;学生进入办公室先敲门,经允许后进入。室内无人不私自进入,更不乱翻室内东西。
3.1.21 学生参加大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随便说话、走动;散会后让领导、来宾及教职工先走,主动协助有关部门清理会场。
3.1.22 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念,在与异性交往中互相尊重,举止得体,言行适度,自尊、自重、自爱。
3.1.23 加强民族团结。尊重各民族同学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保持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正常关系。
3.1.24 尊敬外方专家,见面主动问候或点头致意,切忌对外方人员表现各种不文明、不友好行为;学生不私自进入外方专家办公室和住所;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学院声誉,不做有损国格和人格的事。
3.2 学生一日生活制度
3.2.1 起床洗漱:6:30-6:45起床洗漱。。
3.2.2 早操: 6:45到广场或操场指定位置,一年级以班级为单位到广场集合出操;二年级学生到操场指定地点签到后进行锻炼活动。三年级学生自主活动。
3.2.3 整理内务:早操后,整理内务和清扫宿舍,各宿舍长督促检查。同学们要自觉维护宿舍内和公共区卫生。
3.2.4 早餐:7:20-7:50 为学院餐厅就餐时间,餐具要放置有序,自觉维护就餐秩序,文明就餐。
3.2.5 上课:上午8:00-11:40上课;下午夏季14:30-16:10上课,冬季14:00-15:40上课。上课时要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保持教室和教学楼的卫生清洁。
3.2.6 午餐:11:40-12:20为午餐时间。
3.2.7 午休:夏季12:20-14:15,冬季12:20-13:45。午休时间原则上由个人支配,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课外活动:冬季16:00-17:30、夏季16:30-18:00为课外活动时间,同学们要积极参与课外活动。
3.2.8 晚餐:冬季17:30、夏季18:00为晚餐开始时间。
3.2.9 新闻:19:00-19:30为学生在食堂收看新闻联播时间。
3.2.10 晚自习:19:40-21:00为晚自习课时间,大一学生集中在教室上晚自习;大二学生可以在教室或图书馆自习;大三学生自主学习。
3.2.11 班会:每周日19:40-21:00以班为单位组织一次主题班会或工作班会。
3.2.12 就寝:22:30宿舍熄灯就寝,熄灯前应做好洗漱等就寝准备。
编写部门:学生处
编 写 人:王洪波、王卫玉
审 核 人:刘向光
审 批 人:李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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