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师基本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廉洁从教;敬业爱生,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与时俱进;团结协作,热爱劳动。
2. 教师“八不准”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旷教、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3)不准擅改教学计划或不完成教学任务;
(4)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不准自行向学生推销教学资料或其他商品;
(6)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收受财物与“回扣”;
(7)不准以不文明语言、行为对待学生家长;
(8)不准在教学场所抽烟和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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