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使我院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我院员工、相关方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安全,为我院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华北油田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神,借鉴国内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各单位、部门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 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共分为以下七类:

1.4.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绝食、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4.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院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1.4.3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院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4.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5 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危害国家安全、色情、迷信等非法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4.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上级及学院组织的国家及地方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中发生的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等。

1.4.7 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社会安全

 

 

公共卫生

 

 

 

自然灾害

 

网络信息

 

考试安全

 

安全与稳定

 

 

院属各单位

 

 

 

 

 

1. 5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及紧迫程度、影响的范围、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

1. 6  工作原则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依靠科技的工作原则,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6.1以人为本,依靠科技。把保障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措施,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指挥的能力和预防、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1.6.2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6.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隶属关系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在院党委和学院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予案。各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

1.6.4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社会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1.6.5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院属各单位、各部门和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各个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6.6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要求,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6.7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提供保障;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配置等方面加强建设。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1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成  员: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完善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机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负责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及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和协助相应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教育部、天津市应急指挥中心、油田公司汇报情况。

2. 2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工作和学院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成员由学院党委工作部部长、学院办公室主任及各处置工作组副组长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负责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力量的组织、协调和调配使用,具体协调有关处置工作组的分工和协作,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建议;指导、督查各单位、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3各处置工作组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不同,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学生工作的院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工作部部长、保卫处处长和团委书记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保卫处,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2.3.2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安全工作与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矿区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学生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矿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2.3.3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安全环保处、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安全环保处,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2.3.4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矿区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后勤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矿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2.3.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分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主管网络信息中心单位负责人、学院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2.3.6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教务处、成教处处长和纪检人员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和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下达应急处置任务,IIII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组有关人员应及时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发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措施,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处置情况、后续工作等事项,协助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学院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名称

组成部门

日常工作负责

社会治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党工部

保卫处

值班电话:29000208

保卫处

学生处、团委

 

   

名称

组成部门

日常工作负责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公共应急处置工作组

矿区服务管理中心

矿区服务管理中心

值班电话:29000120

学生处

 

 

学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办公室

名称

组成部门

日常工作负责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矿区服务管理中心

矿区服务管理中心、

保卫处

值班电话:29000208

29000440

保卫处

 

     

名称

组成部门

日常工作负责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矿区服务管理中心

矿区服务管理中心

值班电话:29000440

保卫处

       

       

名称

组成部门

日常工作负责

网络与信息类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值班电话:29000400

保卫处

       

 

名称

组成部门

日常工作负责

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教务处

教务处

值班电话:29000408

成教

纪检人员

       

 

名称

组成部门

日常工作负责

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院办

院办、党工部

值班电话:29000406

29000226

党工部

相关部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有关单位、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顺畅的信息传输渠道。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天津市教委、油田公司及公安等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报送信息的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电话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发单位的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立即电话通知各处置工作组组长,同时报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做好工作。要保持与相应的处置工作组、事发单位的密切联系,并进一步核实情况。

(2)文字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实行电话报告后,相应的处置工作组要及时、准确地将所掌握的具体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工作。

3.1.3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单位和处置工作组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处置情况;

(4)单位内外部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映情况;

(5)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在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性质等启动相应的预案。处置工作组应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各种动态,认真分析形势;所涉及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3.2.2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对执行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认识,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2.3 学院有关单位、部门要做好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必需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处置措施详见附件。

3.3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由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授权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发布范围、发布内容对外进行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各种信息,更不得散布、传播各种小道消息。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配合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天津市和油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4.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配合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上报天津市、油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4.3一般突发公共事件(1V级)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1V级)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由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5.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以后,事发单位应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相应的处置工作组组长报告,并报告给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加强单位值班人员管理,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信息报送的安全畅通。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学院有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办公电话要保证24小时都能够随时取得联系。一旦发生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信息报送迟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2 物资保障

学院要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物资的充足、完好和使用。

6.3资金保障

学院要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6.4人员保障

领导小组要组成由相关处室人员参加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伍,随时待命,参与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各单位、部门应组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伍,一旦启动相应预案,预备队伍能够立即投入使用。同时,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预备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7.  附则

7.1 本预案是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院属各单位、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7.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领导小组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3 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

7.4  本预案由学院安全环保处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7.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和学院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1 特别重大事件 (I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发生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1.2 重大事件 (II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1.3 较大事件 (III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虽然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1.4 一般事件 (1V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出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2.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办法

2.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办法

2.1.1 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学院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方面的援助,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受伤。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并派出专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靠前指挥,指导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天津市、应急指挥中心。

2.1.2 如果出现部分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院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或违法行为。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学生会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要求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2.1.3 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在采取措施前,学院应组织力量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院和有关部门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必须有充分依据和证据并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团结大多数学生,孤立极少数闹事者,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2.1.4 必要时,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天津市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天津市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1.5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2 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办法

    若发生重大事件,相应处置工作组人员要及时深入事发单位、部门,现场指导,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校门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处长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2.3 较大事件(III 级)的处置办法

    较大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同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院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通过学生工作干部和班处长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相应处置工作组人员及时深入事发单位、部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2.4一般事件(1V级)的处置办法

学院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苗头时,学院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实行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隐患。

3.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3.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3.2  在校园及周边发生涉及师生意外事故和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4  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应处置工作组要敦促有关单位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事发单位、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进行总结分析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视情况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天津市教委、油田公司

附件2:

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1V级)四级。

1.1别重大事件(I级)

1.1.1 学院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1.2 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1.1.3 学院实验室保存的烈性化学药品、病菌株、毒株、毒种的丢失; 

1.1.4 发生在学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事件。

1.2大事件(II级)

1.2.1 学院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10例以下死亡病例;

1.2.2 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2.3 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1.2.4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天津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2.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院以外的区域;

1.2.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1.2.7 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 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1.2.8 发生在学院的,经天津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事件。

1.3较大事件(III级)

1.3.1 学院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无死亡病例;

1.3.2  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3.3 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区县域内的学院,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3.4 在学院发现不明原因疾病;

1.3.5 发生在学院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1.3.6 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50人,死亡5人及以下;

1.3.7 发生在学院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事件。

1.4一般事件(IV级)

1.4.1 学院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1.4.2 学院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4.3 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1.4.4 发生在学院的,经市级、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5 鉴于学院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2.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办法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应采取边抢救、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原则,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必须在2小时内)向天津市教委、油田公司报告,并同时报告管理局卫生防疫、静海县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处置工作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协同所在地区的疾病控制机构的专业人员和学院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开展事件处理工作,实施本预案的各项措施。

2. 1 协助上级疾病控制机构和学院紧急调集处置队伍、防护设备、消毒药械和交通车辆(120救护车),开展医疗急救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 2  配合上级疾病控制机构和学院开展流行性病学调查工作,迅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2. 3  协调和帮助学院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2. 4  协助学院做好对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对学院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 5  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应在当地静海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作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3.1 会同有关部门对学院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3.2学院要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3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问题,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4 协助学院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学院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患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院,其水源必须经环保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3: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

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2 重大事件(II级)

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3较大事件(III级)

    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4 一般事件(1V级)

    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办法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火灾事故、房屋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突发爆炸灾难事故、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楼梯间拥挤踩塌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

发生上述事故灾难类事件后,采取如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2.1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向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处置工作组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

2.2抢救伤病员。采取紧急必要的救护措施,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员。

2.3解决好师生等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

2.4采取封闭现场等强迫措施保护事发现场,并确保财物安全。

2.5如有人员伤亡,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工作。涉及外籍师生及家属的,要及时按规定报告给外事部门。

2.6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并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确保学生情绪稳定。

2.7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真正起因,核查损失。

2.8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3.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善后工作,并将整个事件的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之后,学院视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与此同时,要做好灾后的恢复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附件4: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按照事件对教学秩序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V级。

1.1特别重大事件(I级)

    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1.2重大事件(级)

    学院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1.3较大事件(级)

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1.4一般事件(1V级)

    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2.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2.1应急反应:

2.1.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天津市政府、油田公司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院立即进入预备应急期,并采取相应预备应急反应措施。

    (1)根据天津市政府、市教委和油田公司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天津市政府、市教委和油田公司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稳定。

2.1.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天津市政府、市教委和油田公司统一部署下,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 I级事件、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相应处置工作组接报后,立即与灾区取得联系,深入灾区及时了解灾情及单位的运转能力,据实部署工作;处置工作组要注意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天津市教委和,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布置工作;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学院的应急工作。

学院各部门要在学院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做好自然灾害处置工作。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天津市教委和主管部门报告。

    (2) III级事件、IV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II级、IV级事件发生后,学院负责收集本单位的灾情,并及时向天津市教委和油田公司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视灾情,进行指导、检查、协调,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院属各单位在学院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伤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师生安置、维护校园治安、消防安全、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灾害损失评估等。

3.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阶段,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3.1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3.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定校园秩序和师生情绪。

3.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确保正常使用。

3.4对救灾过程中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完善预案。

 

 

 

 

 

 

 

 

 

 

 

 

 

附件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按照事件的严重情况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I 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级)。

1.1特别重大事件(I级)

    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骨干网络中断甚至全部中断超过8小时。

1.2重大事件(II级)

    较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骨干网络中断甚至全部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

1.3较大事件(III级)

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骨干网络中断甚至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1.4一般事件(级)

    短时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骨干网络中断甚至全部中断小于30分钟。

2.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办法及善后工作

2.1 监测

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理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应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2.2预防措施

建立和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2.2.1物理环境

(1) 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7X24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2) 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3)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4) 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2.2.2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1) 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2) 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3) 禁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报务;

(4)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5) 实时监视和入侵监视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6) 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2.2.3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1) 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2) 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帐号;

(3) 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

(4) 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5) 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 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7) 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2.2.4重要的信息系统

(1)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2)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3) 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4) 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5) 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7X24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2.5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1) 在各单位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2) 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3)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4)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2.3应急报告

所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出现部门内所管辖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部门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时,向上级管理部门紧急报警。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按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2.4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事件,包括火灾、盗窃、破坏、供电等;网络运行相关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网络攻击相关事件,包括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等,  由各单位、部门和学院信息中心负责处置。各单位、部门,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各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并做好总结。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应紧急通知本单位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及时上报。

2.5应急信息通报

处置工作组应及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各单位、各部门进行通报。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附件6:

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本预案所指考试是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的下列考试。类: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A/B级考试;天津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类:学院自主命题考试。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分为四大类:

1.1特别重大事件(I级)

考前试卷丢失或泄密;考前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

1.2重大事件(II级)

考试成绩公布前答卷丢失或损毁;成绩公布前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

1.3较大事件(III级)

考试开始前因意外事故导致较多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迟到;考试开始前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考试进行中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

1.4一般事件(IV级)

听力考试进行中发生影响考试秩序事件。

2.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办法及善后工作

2.1对考试工作实行预警期制度

2.1.1每次考试举行前召开一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即: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下同)会议,分析当时的社会、自然环境和该次考试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出部署。

2. 1.2实行预警期制度。学院自主命题的考试从开始命题起,全国统一命题、天津市自主命题的考试从接到试题起,到考试成绩公布止,为一般预警期,业务处室负责设立值班电话,并指定专人值守。其中从考试开始前24小时起,到考试结束后2小时止,为重点预警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机构成员手机保持开通状态,并确保随时到达指定岗位。

2.1.3每次考试的一般预警期开始以前,由综合组负责,对本预警机制附则中列出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机构成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相关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修订,确保准确无误后,印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机构成员。

2.1.4各考点应根据各自的权限和职责,参照本处置机制,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各考点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是设置考点的必备条件。

2.1.5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熟悉本处置机制,并定期在系统内部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的培训和研讨。

2.2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的基本程序

2.2.1在预警期内发生突发事件时,现场负责人根据需要在向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监察、保密、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报警的同时,须向业务处室值班人员报告。

2.2.2业务处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要迅速详细了解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具体情况,同时立即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2.3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处置机制分则中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2.2.4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后,由综合组通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机构成员到达指定岗位,按程序开展工作。必要时,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做出进一步部署。

2.2.5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不良影响基本消除,遗留问题可按常规方式处理时,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实施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2.2.6在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过程中,遇有本预案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时,可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决定。

2.2.7如果突发事件超出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的权限、职责或处置能力,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请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3 特别重大事件(级)的处置措施

2.3.1处置试卷丢失或试题泄密事件工作程序

在考试前丢失试卷,或确认试题泄密时,启动如下工作程序。

 

 

2.3.2处置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事件工作程序

试卷由区(县)考试机构运送到考点途中因交通事故、天气等原因延误到达时间或损毁,超过10%的考点不能正常进行考试时,启动如下工作程序。

 

2.4重大事件(级)的处置措施

2.4.1处置答卷损毁事件工作程序

在公布成绩之前,某一科目的答卷因人为或自然原因损毁,启动本程序。

2.4.2处置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事件的工作程序

在公布成绩之前,因人为或其它原因损毁,造成20%以上考生的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启动本程序。

 

 

2.5较大事件(级)的处置措施

2.5.1处置考试开始前因意外事故导致较多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迟到事件的程序

当考点有多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因交通、气象灾害等不可抗拒的意外原因迟到时,启动本程序。

 

 

2.5.2处置考试开始前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的程序

当考试开始前发生地震、公共卫生等全市性事件,或个别考点(场)发生火灾、暴力犯罪、影响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时,启动本程序。

 

 

2.5.3处置考试进行中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的程序

当考试进行中发生地震等波及全市的自然灾害,或个别考点(场)发生火灾、暴力犯罪、影响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时,启动本程序。

 

 

 

2.6一般事件(级)的处置措施

处置听力考试进行中发生影响考试秩序事件

当外语听力考试进行中发生停电、磁带不清、异常天气、播放设备故障等影响考试进行的事件时,启动本程序。

 

 

 

附件7: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国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李书森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成  员:李凤杰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林长海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国民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刘向光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阎海震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部长

        韩福勇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主任

        马占恒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处长

        张利成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环保处处长

        王国际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书记

成  员:由院属各单位党政正职、安全环保处处长、督导处长和学院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附件8: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林长海

副组长:阎海震

马占恒

            王国际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保卫处    电话:29000208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李凤杰

            李书森

副组长:张广会

王红波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矿区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29000119

三、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李凤杰

副组长:张广会

李自强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矿区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29000119

四、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李凤杰

副组长:张利成

马占恒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安全环保处    电话:29000119

五、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林长海 

副组长:阎海震

马占恒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网络室    电话:29000400

六、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李书森

副组长:苑喜军

聂国明

唐俊霞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处    电话:29000408

 

 

 


 

编写部门:安全环保处

编 写 人:张利成 秦宝生

审 核 人:李凤杰

审 批 人:王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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