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办法
  

1 范围

     办法规定了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工作职责划分、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内容、形式程序。

办法适用于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

2 职责

2.1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是院务公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1.1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完善工作措施;研究确定先进典型的选树和评比表彰,向院党委作出汇报。

2.1.2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后勤副院长、学管副院长

成  员:工会办公室主任、党委工作部部长、人事劳资部(组织部部长、学院办公室主任、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团委)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矿区管理中心主任、后勤处处长

2.1.3 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2 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2.2.1 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考核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2.2.1.1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2.1.2听取收集有关部门和员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及落实情况;

2.2.1.3向院党委汇报监督检查情况,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2.2.1.4检查考核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

2.2.2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组  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纪检监察员工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党委工作部部长人事劳资部(组织部部长、督导室主任党委工作部干事、工会办公室干事、院务公开监督员

2.2.3 监督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3 院务公开办公室

2.3.1 院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工会。

2.3.2 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按照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院务公开内容的公开,并将公开情况每年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通报一次;了解各单位院务公开情况,提出抓树典型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公开资料并归档保存。

2.3.3 办公室主任由工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2.4 党委职责

2.4.1 党委是院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对院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2.4.2召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审定重大公开事项。

2.4.3 完善院务公开运行机制,统筹解决院务公开实施中的问题。

2.5 行政职责

2.5.1 行政是院务公开第一执行人,负责院务公开的计划、实施工作。

2.5.2 行政职能部门或单位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适时地实施公开,建立院务公开记录,并积极做好公开后有关意见的落实整改工作。

2.6 纪委职责

2.6.1 负责院务公开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和实施院务公开责任追究。

2.6.2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院务公开监督检查活动,检查公开是否真实、及时、规范,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院务公开满意度调查。

2.6.3 查处因不按规定实行院务公开或以虚假的事项搞假公开,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

2.7 工会职责

2.7.1 工会是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院务公开日常工作。

2.7.2 负责制订和修改完善院务公开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

2.7.3 负责院务公开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2.7.4 负责建立健全院务公开资料档案。

2.7.5 负责院务公开后员工意见的收集,并向院务公开责任单位反馈员工对院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 管理内容

4.1 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教职工广泛参与;坚持客观真实,公开透明,依法实施,规范运作,注重实效,群众满意。 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2 院务公开工作要求

4.2.1 强化领导责任。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单位领导《绩效合同》、四强”“四优等活动中。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院务公开工作。

4.2.2 各单位要根据学院制定的院务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院务公开工作制度或规定,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保证质量,把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4.2.3 严格考核监督。对各单位院务公开工作,每半年审核检查一次,每年考核评比一次,对先进典型给与表彰,对不按规定实施公开,或不真实公开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4.2.4 设立院务公开监督员。

4.2.4.1学院聘请思想素质强、群众威信好、政治热情高的职工代表为院务公开监督员。

4.2.4.2各单位设立一名院务公开监督员,每半年收集一次群众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2.5 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和在信息网页上设置院务公开栏,随时收集,及时反映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工作

4.3 院务公开的内容

4.3.1凡是与学院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学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进行全方位的公开。

4.3.2责任单位和公开的重点内容如下:

4.3.2.1 学院办公室:

a) 学院发展规划;

b) 年度工作计划:

c) 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d) 绩效考核办法;

e) 改革方案;

f) 学院重要决定及有关规章制度;

g) 计划生育工作

4.3.2.2 财务处:

a) 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

b) 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c) 学生学费收缴使用情况

4.3.2.3 人事劳资处:

a) 机构设置及定员情况;

b) 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c)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

d) 中层干部的竞聘条件、程序及任免结果;

e) 职工工资调整情况;

f) 职工奖惩情况;

g) 先进评选情况;

h) 员工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

i) 职工工伤评定结果;

j) 用工情况。

4.3.2.4 党委工作部:

a) 报刊杂志订阅情况、信息中心设备购置、维修及使用情况;

b) 各级管理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情况

4.3.5 工会办公室:

a) 困难职工补助情况;

b) 各种救灾、救济捐款数额及去向;

c) 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

d) 先进评选情况

4.3.2.6 后勤服务处:

a) 设备购置发标、招标情况;

b) 设备、物资采购渠道、价格核销情况;

c) 资产管理情况;

d) 设备维修经费使用情况;

e) 项目承包、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f) 各种收费项目收支情况

4.3.2.7 矿区服务管理中心:

a) 工程项目预决算、发标、招标、验收结果;

b) 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c) 职工住宅出售、租赁办法和结果;

d) 维修费用使用情况;

e) 水、电、暖、气等收费及经费使用情况;

f) 离退休经费使用情况;

g) 离退休人员疗休养情况;

h) 先进评比情况

4.3.2.8 保卫处:

a) 职工家属、子女户口解决情况;

b) 征兵情况;

c) 罚款及使用情况

4.3.2.9 保健站:

a) 药品的采购、价格及进货渠道;

b) 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体检情况

4.3.2.10 环保处:

a)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

b) 事故、隐患查处情况;

c) 安全经费使用情况;

d) 安全奖惩情况

4.3.2.11 社会保险所:

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

4.3.2.12 招生就业处:

a) 招生计划;

b) 招生录取情况;

c) 毕业生招聘就业情况;

d) 招生就业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4.3.2.13 学生处(团委):

a) 学生奖惩情况;

b) 特困生补助、减免学费、助学贷款情况;

c) 学生活动费使用情况;

d) 学生推优情况;

e) 学生管理办法。

4.3.2.14 教务处:

a) 教材购置使用情况;

b) 教学管理办法;

c) 课时安排及课时费发放情况;

d) 教学检查情况

4.3.2.15 科研处: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情况。

4.3.2.16 成教处:

a) 函授招生毕业情况;

b) 培训人员情况;

c) 各项收费情况、经费使用支出情况

4.3.2.17 中专部、图书馆:图书采购、价格及进货渠道

4.3.2.18 教学系:

a) 教师排课情况;

b) 超课时情况;

c) 经费使用情况;

d) 学生干部选举、组织发展、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使用、先进评选、学生推优情况。

4.3.2.19 实训部:

a) 设备购置、使用及维修情况;

b) 实验室建设及使用情况

4.3.2.20 院属各单位:

a) 包干经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b) 先进评选情况。

4.3.2.21其他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需要向院内或社会公开的事项。

4.4 院务公开的形式

4.4.1 通过各种会议公开。主要有职工代表大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中层干部会、基层工会主席会、班组长会、单位职工大会、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大会、信息发布会等。

4.4.2 利用各种文本形式公开。主要有文件、公告、简报、通报、通知、领导讲话及其他文字宣传材料等。

4.4.3 利用大众传媒方式公开。主要包括校园网、院刊、简讯、公示栏、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

4.4.4 建立院务公开栏。将应该和能够向教职工、学生公开的事项以文字形式公开,接受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4.5 院务公开的程序

4.5.1 面向社会公众公开事项、通过新闻媒体公示的事项,由公开事项的责任单位填写《院务公开审批表》交院长签批后实施公开,并将审批表和公开内容材料送院务公开办公室存档备查。  

4.5.2 面向全院师生员工家属等公开的事项,由公开事项的责任单位填写《院务公开审批表》交主管院领导签批后实施公开,并将审批表和公开内容材料送院务公开办公室存档备查。

4.5.3 面向本单位教职工、学生等公开的事项,随时向职工学生公开,并做好记录和登记、原始资料存档,按规定填写《院务公开统计表》上报到院务公开办公室。

5 相关文件

QG/HBYT 285-2008  厂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5 记录

5.1 院务公开统计表(工会设置,使用,保存,保存期长期)

5.2 院务公开审批表(工会设置,各单位使用,工会保存,保存期长期)

编写部门:工会办公室

编写人:  杨建平

审核人:  林长海

审批人:  李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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