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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险理赔应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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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一)参保学生因患病发生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在已经实行定点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其余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就医时应持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凭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参保学生在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由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归集医疗费用单据,统一到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三)非本市户籍的学校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支付,其医疗费用应当在返校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学校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四)参保学生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支付。
(五)参保学生因治疗需要转外地就医的,需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出,并相应地提高转诊转院人员5%的医药费用自负比例。
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赔付程序
(一)意外伤害险
参保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诊治结束后可以通过学校或直接向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参保学生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事故者身份证明
2.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诊断证明书
3.门诊病例
4.住院病例及出院小结
5.医疗费用清单/处方
6.转帐支付授权书
(三)意外伤残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1.事故者身份证明
2.门诊病例
3.住院病例及出院小结
4.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残疾鉴定报告
6.转帐支付授权书
(四)意外身故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以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事故者身份证明
2.门诊病例
3.住院病例及出院小结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5.丧葬火化证明
6.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受益人身份证明
8.受益者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9.转帐支付授权书

三、如委托他人代办,应出具理赔委托书及委托人相关证件。
四、如急诊未在指定医院治疗请加盖急诊章,待病情稳定后转至定点医院。如需转院出具转院证明至定点医院
五、外地就诊:在当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诊。
六、交通事故:出具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裁决书》。
七、刑事责任应具有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八、工伤应有劳动部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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