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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办理户籍有关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06 字体:  

    学院户籍地分天津户籍、河北户籍,户口类别又分学生、职工家属户口,户籍管理又从属河北任丘、天津大港等多个公安局,为给同学们办理户口、身份证等相关业务,提供规范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确保学生户籍信息安全,依照公安机关相关政策,明确保卫处户籍、学管责任人、学生本人责任和要求,特制定学院学生户籍管理规定。

一、正常服务时间:

为避免户籍人员因审批户籍、迁出户口出差等相关因素,给学生处理户籍事宜带来不便,请提前预约或按规定服务时间,到户籍室办理相关业务。

保卫户籍正常服务时间为:每周三、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预约咨询电话:29000208.

二、新生落户说明:

1.学生户籍办理政策:天津市公安局规定,当年户口当年办理。

2.新生入学落户要求:

①外省学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院,户籍迁移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照片、录取通知书;

②天津户籍农业户口学生在入学当年,可自愿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

3.收取材料后,由保卫处统一办理新生落户。天津教委及公安机关规定当年9-12月为收集、整理、审核、造册时间,其中在12月下旬安排审批材料。

三、办理日常业务要求:

1.学生办理查询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借阅户口页,开具户籍、无违法犯罪证明等相关业务,需要先到教学系开具含本人信息、所办事由加盖公章的证明,他人代为查询的还要在证明上请班主任或学管老师签字,然后按学院规定的服务时间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2.办理相关业务规定:

①查询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等相关信息,需持教学系证明、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查询;

②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迁入学院的学生,需提供使用户籍证明的相关依据及教学系证明,经保卫处核实信息后,持开具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③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按公安机关规定,出国人员、入伍人员须由使用机构提供相关信函,再由公安网协查。其他需要者,提供相关依据后,出具教学系含有该生户籍在校期间行为、表现等内容并加盖公章的证明,经保卫处核实信息、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④借阅户口页:学生因办理出入境、暂住证、保险等借阅户口页,借用者须持本人学生证及教学系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核实户籍信息后办理。如由他人代借,需由借阅人开具教学系证明并提供使用人及借阅人有效证件,方可借阅。户口页使用后需及时归还。

四、学生户口迁出:

①按公安机关规定,学生在毕业或退学时方可迁出户口。

②退学迁出,需携带学生处提供的退学证明,经保卫处核实,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③毕业生迁出户口,由保卫处集体办理。保卫处按班级统一发放到教学系学管人员,教学系负责发放到学生本人。为严格责任追究,要求层层履行签字手续,严禁发生丢失、损坏问题。

④户口迁出后,毕业生需改迁地址、延期落户的,需到招生就业处开具报到证改签证明,再由保卫处审核并办理手续后,携带改签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保卫处

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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