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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政策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18 字体:  

一、    政策依据
1.    财教[2009]35号——《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2.    财教[2011]510号——《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3.    教助中心〔2011〕98号——《关于规范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二、    资助政策核心原则
同时符合1.2条就可以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1.本校高职学生
2.自2009年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学费补偿、退役后资助必须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三、    有关名词说明
1.应届毕业生——年底入伍时已毕业(即已取得毕业证书)
2.翌年毕业生——年底入伍时处于第5学期。
3.在校生——年底入伍时处于第1或第3学期。
4.退役后复学——原我院学生,入伍退役后继续就读。
5.退役后入学——自2011年秋季开始执行,退役后考入我院学生。
6.学制——所学专业国家规定学制。
7.学费——专指学费,不含住宿、教材等其他费用。
8.学院缴费标准——电子、计算机、自动化、数控专业缴费标准5500元/年/生,其他专业5000元/年/生。
四、    资助政策要点简介
1.资助总金额——具体细分为4类
(1)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补偿总金额=学制年限×年缴费标准。
(2)在校生服义务兵役补偿总金额=实际已缴纳学费
(3)退役后复学资助总金额=在校需续读学制年限×年缴费标准
退役复学资助办法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文件执行前已缴纳学费不再进行补偿,即退役后复学只资助20011年及以后的学费。
(4)退役后入学资助总金额=学制年限×年缴费标准。
2.申请资助需提交材料
(1)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需提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在校生应征入伍需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3)退役后入学或复学需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2份,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份。
友情提示:毕业生、在校生、复学生三种表格,公章要求部门数量不相同,请按照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办理。
3.以下3种方式均可获取相关表格。
(1)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主页网址http://zbbm.chsi.cn/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公告通知栏相关文件附件中下载
主页网址http://www.xszz.cee.edu.cn
(3)学院校园网。内部导航栏→学生工作→国防教育→相关文件附件中下载。主页网址http://www.tjsyxy.com/
五、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办理程序简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翌年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
(1)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次年1月15日前,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原件交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A137)。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 
(1)每年10月15日前,应征报名的在校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A137)。
(2)每年10月31日前,学院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校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提交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3)每年12月31日前,在校生按照有关规定在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参加征兵体检政审,被批准入伍的,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其发放《入伍通知书》,并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学生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
(4)次年1月15日前,应征入伍在校生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原件交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A137)。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或役考入学校后后,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资助: 
    每年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2份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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